(2012年)
2012年4月
目 录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2〕71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12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凡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2010、2011年度年检合格,均应申请参加评估(2010年、2011年已参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外)。
二、评估内容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内容。
三、评估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2012年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为: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后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
考察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后,公示评估结果;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将与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和等级管理制度等相关扶持政策挂钩,形成社会组织激励机制。
六、评估要求
(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把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申请参加评估。应评未参评的社会组织,将列为当年评估无等级社会组织,予以公示。
(二)参评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
(三)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工作进行整改,认真总结,以评促建,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北京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民社发[2010]510号)及《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发〔2012〕71号),引导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在总结2010年、2011年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12年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工作,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目的意义
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北京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为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建设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科学管理的改革创新。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参加评估,可以加强自律诚信建设、切实提高民主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同时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有效推进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工作的结果还将与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相关扶持政策挂钩,进一步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将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同时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评估依据 (一)政策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民社发[2010]510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发〔2012〕71号)。
(二)评估标准依据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中确定的评估标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四、评估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参加此次评估工作:
(一)2010年4月30日前在民政部门成立登记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201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单位;
(三)所属行业为:教育;
(四)其他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主动申请参加此次评估工作的单位;已经参加过2010年、2011年评估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再进行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三)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评估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评估通知(2月23日至4月10日) 召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参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动员会,下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符合参评条件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北京市民
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表》、《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评价调查表》、《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场评估材料目录》、《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自评报告》。
(二)申报和自评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应于4月31日前按照评估申报要求,将《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书》、《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评价调查表》、《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自评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见附件)。
(三)实地评估阶段(5月2日至7月31日) 评估机构对参评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制定现场评估时间并通知参评单位。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评估。
(四)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审定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评估委员会对参评单位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分别做出结论。
(五)公示和复核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评估委员会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被评估的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评估委员会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六)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北京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论,授予评估等级,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评估机构 (一)评估领导机构
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组成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其职责是:
1、制定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 2、制定评估的总体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 3、选聘评估机构; 4、聘请评估专家;
5、解决评估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6、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和审定; 7、公告、公示评估结果; 8、对复核申请进行复核; 9、发布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组织机构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民非评估小组,负责具体的评估指导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和召集评估委员会工作会议; 2、评估工作结果的汇总上报; 3、公告、公示评估结果的具体工作; 4、受理评估结果复核申请;
5、组织颁发评估证书和牌匾;
6、落实评估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具体评估工作。 (三)评估的委托社会机构
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评价研究所、北京明德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进行评估。
其职责为:
1、接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2、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评估; 3、组织联络评估专家;
4、制定评估具体的时间安排、实施方案、工作程序; 5、组织实地考察和初评; 6、做出并提交初评结果; 7、出具总体评估报告。 七、评估等级设置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的名称为“等级+北京市社会组织”。在有效期内,获得相应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政策优惠、资助或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把评估工作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
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申请参加评估。应评未参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列为当年评估无等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公示。
(二)参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
(三)参加评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评估中,应积极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及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由北京市民政局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予以通报。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北京市民政局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五)被取消评估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北京市民政局;被降低评估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北京市民政局,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北京市民政局公告作废。
(六)评估专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正的,取消其评估委员会委员或者评估专家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评估工作进行整改,认真总结,以评促建,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评价调查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场评估材料目录》 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自评报告》
6、《2012年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范围
及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评估机构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评价研究所
联系人:乔红艳、汤望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城区阜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1505 邮编:100037 电子邮箱:
北京明德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 联系人:高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甲11号国宏大厦B座
614室(国宏大厦木樨地桥南100米)
邮编:100038
附件1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登
记
证
号
联 系 人 联申
系报
电日
话期
北京市民政局
填 报 说 明
一、按评估申报书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评估申报书填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打印评估申报书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盖章; 六、需要报送的材料应用A4纸装订后,与评估申报书一同报送。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登记 证号 登记 时间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网站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单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 最近2年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原 因 □是 □否 年检结论: 2009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2010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上年度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 原 因 □是 □否 我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此次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指 标 分 类 和 标 准(1000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法定代表人 10分 活动资金 四级 按照章程规定产生 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开办资金数 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法人资格 80分 20分 办学场所 办学条件 50分 教学设备 图书馆 实习实训场所 制定程序 章程制定或修改经法定程序 一、基础条件(章程 20分 10分 章程核准 10分 章程按规定报登记机关核准或备案 分)二、内部治理(分) 登记和备案 20分 变更登记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5分 备案 5分 按时参加年检 年度检查 20分 10分 年检情况 10分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分 重大事项报告 10分 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分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内设机构、印章、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50 390 按时参加年检 年检结论 在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员工(代表)大会 组织 机构 120分 理事会 40分 10分 有完善的员工(代表)大会召集管理制度 定期召开员工大会,作用发挥较好 理事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罢免 按期换届,召开次数符合章程规定 理事中有职工代表 指 标 分 类 和 标 准(1000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理事中有社会代表 监督机构 10分 内设机构 20分 监事会或监事 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与机构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按规定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 40分 党员管理规范到位 党组织能够很好发挥作用 响应创先争优号召,贯彻落实情况 有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定岗聘员 15分 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20分 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 中级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比例 建立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 考核培训 人力资源110分 劳动工资 30分 15分 建立培训制度,对员工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参加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 劳动合同 薪酬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按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并履行职责 领导班子建设30分 实施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 专职会计情况 财务人员 财务资产125分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账务规范处理情况 15分 专职出纳情况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行政负责人为专职,公开聘任或按章程规定产生 指 标 分 类 和 标 准(1000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度》 20分 四级 核算合规情况 会计电算化 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规定 制定了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财务管理 30分 财务各项支出审批符合规定的程序 现金使用管理情况 资产管理情况 计提专项基金和费用 税务及票据管理10分 财务监督 20分 办学资金筹措10分 收费管理 10分 资产与负债 10分 档案管理 10分 档案、证章管理 35分 证书管理 15分 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印章管理 10分 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印章保管有专人负责 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计划 制定本年度教学计划 活动收支情况 业务拓展情况 收费票据 退费 资产与负债10分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交接手续完备 执行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各种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保存完好 进行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各种票据使用、管理规范 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法人离任或换届审计 年度财务报告向理事会报告,并主动接受监督 办学资金筹措10分 收费备案 与三、(诚业 教学计划 业务活动150分 15分 业务发展 30分 分建活)设动 310信务 指 标 分 类 和 标 准(1000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资产增加情况 教育教学 20分 教学检查与效果 30分 国际交往情况10分 公益活动 25分 服务民生 20分 办学模式 学校特色项目建设 教学检查与总结 完成教学计划 参加国际组织情况 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和会议 公益活动情况 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 参加服务民生行动 参与资源配置情况 服务民生项目按计划实施,社会效益显着 承诺服务制度 承诺服务 30分 开展承诺服务,效果显着 投诉与纠纷处理 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论证 提供服务90分 服务政府 40分 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并采纳 承接政府委托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支助 服务社会 20分 信息披露制度20分 在国家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情况 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公众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情况 单位基本信息 收费项目及标准 信息披露70分 公开内容 35分 重大事项活动 接受、使用捐赠、赞助情况 资产、财务状况 年度审计报告 披露内容真实、全面 指 标 分 类 和 标 准(1000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公开方式 15分 四级 信息公开方式 对单位的民主管理评价 理事评价 15分 内部评价30分 工作人员评价15分 对单位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评价 对单位发展理念认同 对单位创新性、凝聚力和发挥作用评价 对单位领导班子评价 对单位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评价 四、社会评价(对单位规范化、公益性、公信力评价 登记管理机关30分 对单位发挥作用评价 获得登记管理机关表彰的情况 对单位规范化、公益性、公信力评价 业务主管单位30分 外部评价120分 服务质量 服务对象评价30分 服务态度 收费标准 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情况 社会影响力 30分 受到有关社会组织表彰的情况 新闻媒体评价 国际合作方评价 总计 1000分 对单位发挥作用评价 获得业务主管单位表彰或表扬的情况 分) 150 附件3
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场评估材料目录
一、基础资料
1、法人证书正本及有年检记录的副本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2、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
3、 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理事会成员、内设机构、印章、银行账户等);
4、办公住所和活动场所独立有效的使用产权证明; 5、生活设施及运动场所一览表;
6、建筑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电梯安全检查合格证、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
7、教学仪器设备台帐;
8、图书馆管理制度、图书目录、师生借阅图书记录、阅览记录;
9、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一览表、校外实习实训场所协议、实习实训安排与记录表;
二、内部治理
10、2010年和2011年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员工大会、理事会);
11、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12、工作人员花名册(姓名、年龄、专兼职、民族、党派、学历结构、职称)及其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在校学生花名册
13、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及负责人情况;
14、2010年和2011年专(兼)职工作人员任意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年金(参加的提供,未参加的不提供)缴费凭证;
15、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员工(代表)大会召集制度、承诺服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及印章管理规定等);
16、税务登记证; 17、银行开户许可证;
18、外汇登记证(有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19、2010年至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财务管理制度;
21、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会专职会计)
22、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次数和内容的材料;
23、行政负责人是否为专职,产生行政负责人形式(选举或公开聘任)的材料;
24、2010年和2011年社会保险基数核定表及月报表; 25、2010年至2011年换届、离任或专项审计报告; 26、2010年至2011年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科目余额表; 27、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和评估前最后一个月末所有银行账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28、2010年至2011年各种票据存根(捐赠发票、银钱收据、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等);退费管理办法;退费处理情况
三、业务活动
29、学校制定的中长期教育发展计划和有效落实规划的材料;
30、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的本年度的教学计划及完成情况;
31、开展重大活动的详细方案;
32、办学基本模式情况及学校特色项目建设情况; 33、本年度业务活动项目计划及总结; 34、内部报刊的样报、样刊;
35、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被采纳的材料;
36、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的材料,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
37、民办非企业单位定期参加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和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的材料;
38、对外投资有关文件(如:投资协议、国债、银行理财产品),国际交往情况;
四、自律与诚信建设
39、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材料;
40、开展承诺服务活动的材料,投诉与纠纷处理情况;
41、实施信息公开活动的材料;
42、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及报告相关材料; 五、党组织建设
43、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本单位党组织的文件;
44、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材料;党组织职责分工材料;开展活动、参与单位决策、有关资料;
45、党组织活动记录及党组织工作文档;
46、“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照上好党课)制度及落实材料;
47、党员登记和信息统计,发展党员相关材料; 48、将党建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的材料; 49、党组织换届材料;
50、党员缴纳党费及党费管理和使用材料;
51、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安排等相关材料; 六、服务民生
52、积极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服务民生和公益活动的材料;
53、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材料; 54、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公众的情况; 55、参与“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网上申报截图证明; 56、2010年度、2011年度“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社会评价
57、公开行业检查和处罚信息的材料; 58、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表彰材料;
59、新闻媒体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的相关材料。 60、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的材料; 61、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2、附件4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对本单位工作评价调查表、工作人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价调查表、服务对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价调查表各需一式三份,(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一式一份) 附件4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对本单位工作 评价调查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对民主管理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2.对服务性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3.对非营利性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4.对诚信度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5.对创新性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6.对凝聚力和发挥作用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理事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作人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价调查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环境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待遇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理念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工作人员签名: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价调查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性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作用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业务主管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价调查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质量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态度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标准方面的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服务对象签名: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自评报告
( 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登 记 证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上 报 时 间
一、单位简介 二、基本情况 (一)法人资格
1.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产生
2.年末净资产是否低于登记的开办资金数,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登记证书悬挂情况
4.办公用房情况(面积、租赁等),办公设备情况
5、办公用房安全情况(房屋安全情况、防雷设施情况、电梯安全情况、锅炉安全情况等),教学设备情况,图书馆情况、实习实训场所情况 (二)章程
1.是否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2.修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三)登记和备案
1.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是否与登记证书一致
2.内设机构、印章、银行账户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年检情况
是否按时参加年检及年检结论(不合格、基本合格注明原因) (五)重大事项报告
1、是否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本情况 三、内部治理 (一)发展规划
是否制定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效落实规划、是否制定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组织机构
1.是否有员工(代表)大会,是否有完善的员工大会召集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发挥作用情况
2.理事是否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罢免,按期换届,召开次数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理事中是否有职工代表,理事中是否有与本单有利益关系的人士
3.监事会(监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
4.办事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是否明确、运转是否协调,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否有与机构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党组织
1、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党组织,是否已取得相关批复,党组织机构概况,党组织换届情况及专职党务人员情况
2、党员管理的基本情况,是否管理规范,党员组织管理制度情况及执行情况
3、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及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工作情况
4、响应创先争优号召,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四)人力资源
1.工作人员是否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数,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情况
2、学校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学校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签订了劳动合同教师及管理人员数量,专任教师与学生比,管理人员与学生比
3.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中级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比例
4.是否建立了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是否建立培训制度,对员工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参加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情况
5.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金制度情况
6.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是否按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并履行职责,行政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公开聘任或按章程规定产生的,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行政负责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五)财务资产情况
1.会计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出纳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情况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是否实现会计电算化
3.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规定,是否制定了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财务各项支出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按照资产管理规定计提专项基金和费用
4.是否进行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各种票据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5.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法人离任或换届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向理事会报告,并主动接受监督
6、办学资金筹措的基本情况
7、收费管理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及退费基本情况 8、资产负债率情况 (六)档案、证章管理
1.是否有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有序,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2.执行证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各种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证书保存是否完好,是否在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3.是否有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印章是否有专人负责保管 四、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 (一)业务活动
1.是否制定有中长期教学计划,是否制定有本年度教学计划
2.活动收支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人员增加情况、资产增加情况
3.学校办学模式情况,学校特色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4.教学检查与总结情况,完成教学计划情况 5.参加国际组织情况,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和会议情况 6、公益活动情况,接受捐赠情况 (二)提供服务
1.是否有承诺服务制度,承诺的服务是否开展,效果情况 2、投诉与纠纷处理情况
3.是否参与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论证,是否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并采纳,是否承接政府委托项目 ,是否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在国家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公众情况 (三)信息披露
1.是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情况
2.信息公开内容情况,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重大事项活动、接受、使用捐赠、赞助情况、资产、财务状况、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全面
3.信息公开方式 五、服务民生
是否参加了服务民生活动,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服务民生实施进展情况及其社会效果 六、社会评价
(一)内部评价
1.理事评价,包括对单位的民主管理评价、对单位服务型、非营利性、诚信度评价,对单位创新性、凝聚力和发挥作用评价
2.工作人员评价,包括对单位领导班子评价、对单位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评价,对单位发展理念的认同 (二)外部评价
1.登记管理机关对单位规范化、公益性、公信力评价,对单位发挥作用评价,获得登记管理机关表彰的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对单位规范化、公益性、公信力评价,对单位发挥作用评价,获得业务主管单位表彰或表扬的情况
3.服务对象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收费标准 4.社会影响力情况,包括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情况,受到有关社会组织表彰的情况,新闻媒体评价,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情况
附件六
2012年北京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评估范围及名单
评估机构:北京明德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 被评单位名单: 1 北京社会函授大学
2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 3 北京东方妇女老年大学 4 北京金融学院 5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6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 7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8 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 9 北京京海研修学院 10 北京建设大学
11 北京北大资源研修学院 12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 13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14 中国农民大学 15 北京明园大学
16 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 17 北京军地专修学院 18 北京东方大学 19 北京心理学函授学院 20 北京经济技术研修学院 21 东方文化艺术学院 22 北京华嘉专修学院 23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 24 北京当代艺术研修学院 25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 26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7 北京黄埔大学 28 北京财经专修学院
29 北京计算机专修学院 30 北京旅游专修学院 31 北京高等秘书研修学院 32 北京影视研修学院 33 北京中国驻颜美容学院 34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35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36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评估机构:北京市科学技术评价研究所 被评单位名单: 37 北京华大研修学院 38 北京珠宝首饰研修学院 39 北京现代教育发展中心 40 北京瀚林职业研修学院
4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预科学院 42 蒙代尔国际企业家大学 43 北京汉语国际推广中心 44 北京八维研修学院 45 北京民族大学 46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47 中国信息大学 48 北京教育评估院 49 北京国际汉语学院
50 北京职业资格专修学院 51 中国现代教育研修中心 52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53 北京彼得·德鲁克管理研修学院 54 北京应用技术大学 55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56 北京涉外经济专修学院 57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58 北京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 59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60 北京吉利大学 61 北京演艺专修学院 62 北京国际标准舞研修学院 63 北京人文大学
64 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 65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66 北京王府学校 67 北京英国学校 68 北京爱迪学校 69 北京市阳光情学校 70 北京德威英国国际学校 71 北京勤思英语学校 72 北京澳大利亚国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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