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x x x x x x
出生年月:x x x x x x
住址:x x x x x x
联系电话:x x x x x x
被诉人:x x x x x x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x x x x x x 88号1幢3幢
法定代表人:x x x x x x
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1、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裁决被诉人补发申诉人自其20xx年9月27日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24600 元计),并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3、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自其20xx年9月27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被诉人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24600 元计)的25%的补偿金。
4、裁决被申诉人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所应该从20xx年9月1日起至仲裁结束之日向申诉人支付双倍工资。(以每月人民币24600 元计)。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1日,申诉人到被申诉人处上班,担任被申诉人供应链部国际采购经理职位,根据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所发的电子邮件录用通知中确认:月薪24000万元,另每月报销600元手机费。20xx年9月28日,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单方面决定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被申诉人也并未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为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申诉人的实际利益受到很大损失。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够得到贵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此致
敬礼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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