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活中建筑物渗透问题是建筑物较为普遍的质量问题,也是住户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为了减少此类问题的发⽣在建设防⽔⼯程的时候就要对验收把好关,防⽔⼯程验收规范有哪些,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防⽔⼯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按下列⽅式进⾏: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案执⾏;(2)对混凝⼟强度等,应按国家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案执⾏;(3)对本标准中采⽤计数检验的项⽬,应按抽查总点数的 合格点率进⾏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指标等)和检验报告、施⼯过程中重要⼯序的⾃检和交接检验记录、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程验收记录等。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般项⽬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偏差不得⼤于规定的允许偏差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三)分项⼯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四)分部⼯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程所含分项⼯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结构/衬砌厚度、强度、抗渗等级,衬砌背后回填注浆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防⽔效果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当检验批施⼯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处理:1、经返⼯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验收;
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六)通过返修或返⼯仍不能满⾜防⽔要求的分项⼯程、分部⼯程,严禁验收。防⽔⼯程施⼯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应由施⼯单位⾃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程师组织施⼯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进⾏检查,对⼀般项⽬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附录的表填写。
(⼆)分项⼯程应由监理⼯程师组织施⼯单位⼯程技术负责⼈等进⾏验收,并应按表C7-5填写分项⼯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分部⼯程应由总监理⼯程师组织甲⽅代表、设计⼈员、施⼯单位项⽬负责⼈和技术、质量负责⼈等进⾏验收,并填写分部⼯程验收记录。
(四)防⽔分部⼯程分包施⼯时,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分部⼯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将防⽔分部
⼯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五) 当参加验收各⽅对防⽔⼯程施⼯质量验收意见不⼀致时,可请当地建设⾏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根据上述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知道,防⽔⼯程施⼯质量验收包括了实物检查、资料检查、主控项⽬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分项⼯程所含的检验等全⾯的验收。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请咨询店铺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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