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 学号 实习单位 单位地址 工作部门 工作时间 自我 鉴定 工作单位鉴定意见 姓名 专业班级 电话 性别 指导教师 评分:单位盖章: 年月日 系、部鉴定 意见 最终实习成绩: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备 注
1.实习活动内容应真实,不得任意编造。 2.实习鉴定的评价应客观,根据实习生工作的真实情况,从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工作态度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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