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险、爆炸事故,特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进场、保管、领用、回收必须要有严格的手续,要有正规厂家的检验证明;进场时应经总包单位防火安全部门的审验批准,限量进场,严禁大量积存在现场内。
二、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油漆、稀料、汽油、易燃性的防水材料、液化气瓶、氧气、乙炔瓶、草帘被、塑膜、彩条布、聚苯板等,应设专库存放,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库房内严禁使用高压照明,应采取低压防暴灯具照明,油漆、稀料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采取防暴晒措施。
三、 氧气、乙炔的存放应分别设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采取防晒防砸措施,严禁氧气乙炔瓶混放,严禁猛砸猛摔。氧气乙炔瓶,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存放,氧气、乙炔瓶严禁进入主体工程内存放作业。
四、 氧气、乙炔瓶的使用,两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距离,两瓶距动火点应保持10米以外,气瓶要竖放,并采取防砸防晒措施,乙炔瓶要有回火阀,气割严禁与电焊作业、油漆作业、防水作业、木工作业等交叉进行作业。
五、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回收要有严格的手续,专人负责,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完毕后,随意放置在现场;应及时回收到专用的库房内存放。
六、 油漆、稀料、防水作业在施工中严禁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作业如;电气焊、明火、喷灯、砂轮切割作业等。
七、 油漆粉刷应在安全的地点进行,应远离主体外墙15米以外的安全距离,防止高空焊割作业坠落的火花引燃油漆。装修期间油漆粉刷,应禁止使用高压碘钨灯照明,采用防爆灯具,防止粉尘爆炸,爆燃。
八、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库房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沙和灭火器材,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同时库房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要有高度的防暴、防火责任心。严格按照消防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进行作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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