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安全使用规程
文件编号:ZHC-SY-032
1、 乙炔(C2H2):无色、无嗅(不纯净时因混有H2S、PH3等杂质,具有大蒜臭),比空气轻,易燃、易爆禁止接触火源,呼吸有麻醉作用。
2、 乙炔管道系统禁止用紫铜材料制作,否则会形成乙炔铜,这是一种引爆剂。
3、 高压容器必须在装有主体调节器时方可使用,其调节器、压力计、导管要专用,不准互相代用。气体管道应清洁,无油污。管道联接需体管道应清洁,地油污。管道联接需密封可靠,可以在通气的情况下,用肥皂水仔细检查各接头有无漏气,不得马虎。
4、 高压气体调节器中燃气一般是左旋开启,其它为右旋开启。
5、 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乙炔气阀门、氧气瓶与乙炔瓶应有防晒措施,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检验。
6、 开瓶时,出气口处不准有人,要慢开启,不能过猛,否则冲击气流使温度过高,易引起燃烧或爆炸。阀门不要充分打开。乙炔瓶旋开不应起过1.5转,要防止丙酮出来。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1年7月25日发布 2011年7月25日实施 第0次修订
7、 钢瓶装乙炔在压力低于0.5Mpa时,就应更换,否则钢瓶内酮会沿管道流进火焰,致使火焰不稳噪声加大。
8、 发现漏气后,应关闭调节器阀门后再去联接。
9、 用毕即关好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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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5日发布 2011年7月25日实施 第0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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