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请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理解。 学生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学生的基本权利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b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c享有公正评价的权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d申诉权 e享有人身权利。 对学生具体权利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①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④享有申诉权;⑤享有人身权; 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学生权利和义务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1)、年龄特点,义务教育的对象是中小学生,在这个阶段,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人生观等不成熟。 (2)心理特点。初中生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认识能力、情感、意志和自我意识上不成熟。(3)生理特点,主要表现在身体形态、体内机能、神经系统和性成熟。了解这些特点,正确的行事权利和履行义务。 16.特殊学生群体由哪几个部分构成?他们分别享有哪些特殊教育权利?特殊学生群体主要有女生、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他们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是:①女生。法律规范对子女受教育权予以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教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或监护人要保障女性青少年身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②、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保证家庭困难的学生也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对这些学生进行经济资助。《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提供的助学金,对经济困难学生帮助;③残疾人。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国家有责任保障这部分人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实现。《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举办特殊学校(班)”《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和杂费,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25.教育法律责任构成的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7. 教师的法律概念与法律地位各是怎样的?⑴、“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对教育法上教师的概念,要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教师是了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教师地位的本质特征、是教师概念的内涵特征2)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3)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双项),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⑵、我国教师法律地位 ① 教师的法律地位就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教师的职业地位。②、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确立了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①我国教师的政治地位通过其享有的政治权利体现并受有关法律的确认与保护。②我国教师的经济地位通过法律所规定的收入水平和其他物质待遇来体现。③《教师法》的颁布确立了教师的职业声望。教师的职业声望是教师职业的声誉和名望的总称。 24.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 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对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可能成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有:①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②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③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 ④教师;⑤就学学生⑥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⑦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18.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有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以为或不为的许可与保障。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教师权利:1)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监督权。2)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 教师应履行的义务:1)遵纪守法义务;2)教育教学义务;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19.取得教师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些? 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德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5)身体素质6)心理素质。 20.教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教师聘任的形式有哪几种?教师的任职条件是: 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资格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4)具备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5)身体健康。教师聘任的形式。1)招聘2)续聘。3)解聘4)辞聘 21.谈谈教师培养和培训的意义何在?《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总则第一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作出规定,使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措施、标准,优化教师队伍, 22.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特点:1)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法律规定性)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国家强制性)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归责的特定性)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专权追究) 2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有: ①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②《办法》适用的范围③关于学校责任的性质④关于伤害事故的责任类型⑤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⑥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与经费的来源。
26.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类型、原因各是什么?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① 运动伤害 上体育课,进行课外体育活动,由于多种原因引起的伤害。②课余伤害 课余时间学生在操场、走廊和楼梯旁嬉戏玩耍,或是自己不小心,或是他人推搡打闹,引起伤害。③、校外活动事故 与学校其他事故相比,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上升的最快。学生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是导致学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②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这就为学校带来事故隐患③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这二者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为渎职行为,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后者属于认识问题,主要给予批评教育。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相当一部分事故是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所致的。体罚构成的伤害,一般属于故意行为,必须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27.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1)主体和对象不同2)产生的根据不同3)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4)职责的产生方式不同5)内容不同6)手段不同7)责任不同。 案例1、2001年7月高考时,某县中学的6名考生与2名社会青年互相勾结,利用手机将试卷答案信息发送到考生所携带的传呼机上。还有一名考生通过该中学体育教师刘某,用8000元收买6名监考老师,这些监考老师收款后,对该位考生在考场作弊均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一名监考老师帮他填写答题卡。案发后,该县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很快就查清了这宗考场作弊案。为严肃法纪,该县对涉及违纪作弊的老师和考生作出严肃的处理。该县中学体育教师刘某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名监考教师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违纪作弊的6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停考3年。 问:⑴、该县对涉案教师和考生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县对涉案教师和考生的处理是合法。符合《教育法》第77条规定:“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⑵、该县中学体育教师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体育教师刘某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其行为是属于受贿和行贿行为。其结果破坏了国家考试的公正和公平性。 案例2、某中学初三(1)班黑板旁边贴着一张班规:值日卫生不整洁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上课教师提问回答不出者,每人每次罚款2元;上课迟到者,每次罚款3元;上课不专心听讲或交头接耳者,每人每次罚款4元;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每科罚款5元。罚款由生活委员统一收取、保管,由学习委员造册奖给每次考试前“五名”的学生。 钟某是该班的学生,其父在外地工作。1997年3月28日,母亲突然生病,为了照顾母亲,他上学迟到了,成了第一位受罚者。第二天,钟以买笔为由,向母亲要了3元钱,“主动”交给了班上的生活委员。这条班规制定实施仅1个月,就有13位同学受罚。对此,学生们众说纷纭,褒贬不一。而老师们则认为对违纪者实行经济制裁,会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问:这样的班规合法吗?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参考答案:这样的班规是违法的,学校没有罚款权。首先,班级罚款,坏教师的形象,影响老师的声誉。其次,班级罚款,侵犯学生及监护人的财产权,并激化矛盾,引发悲剧。 再次,班级罚款,误导学生的思想,影响学生健康成长。最后,班级罚款,对班主任而言,也是有害无益的 总之,班级罚款危害甚大。班主任应当坚决摒弃这种做法。教育的本义是塑造人的精神和灵魂,班主任以学生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案例3、2009年期末考试结束, 某县一中学在工商银行办事处和镇政府门口张贴两张“成绩汇报”,除公布了本校部分学生的高分成绩外,还将该中学读书的4名学生的不理想考分作了公布,引起4名学生及监护人的不满。一周后,该中学又将此“成绩汇报”交镇党政办公室。为此,4名学生状告学校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1、该县中学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参考答案: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应该向四名学生赔礼道歉。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行为,加害人要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2、你认为教师应该如何尊重学生的权利? 作为教师应该:①教师要树立儿童权利的观念。儿童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四项基本的权利,也拥有隐私权。既然考试分数可以成为个人隐私,儿童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公开以及对谁公开, ②公开学生的分数仍应尊重学生的意愿。真正重要的是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并非分数,教师与家长分析学生状况应单独交谈。 ③每次考试测验之后,可以表扬几位成绩突出的学生,指出他们在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上的优点,也可以不点名地分析某些学生的失误原因。这样既抓住了要害,又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效果也会积极健康。 道德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和精髓。 案例4:某幼儿园 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问: ①、本案涉及的是何种类型的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①、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②、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结合这起事故,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5:杜某,男,19岁,201年10月因其结伙打架,被甲中学开除,之后转入乙校学习。94年10月22日晚9点左右,窜入甲校男生宿舍,对不拿钱者拳打脚踢。学校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上级各有关部门,三天后区公安分局将杜某收审,责令其退还了强行索要的人民币,赔偿了伤者的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并处以15天拘留。 案例1:问:⑴、本案中,存在哪几类法律关系?(有两类:杜某与受害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杜某与治安管理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⑵、这些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是谁?(多个主体:杜某、受害学生、治安管理行政机关都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皆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中杜某,每个受害学生为个人主体;治安管理行政机关为集体主体.案例) 2.现年11岁的王玲玲在某小学学习。2002年9月下旬的一天,上数学课时,数学教师赵某在课堂上向王玲玲要数学作业,因王站在座位上未动,赵老师便又重复喊了一声,让王玲玲把作业交上来。但赵老师看到王玲玲还没有做完作业时,一气之下就把作业摔到地上,并对其来回推搡,接着又照王玲玲同学的脸上打了几耳光。 问:(1)、本案涉及的是何种类型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2)、该校数学教师赵某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应该承民事法律责任。) 案例6:刘芳是初二年级学生,家住农村,离学校较远,每天上学要走好长一段路程。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刘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1)、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不对) (2)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案例7.2010年5月20日中午,某小学9岁的一年级学生黄某和阿敏一起离开学校,来到学校附近的津头砖厂一水坑游泳,黄某在游泳过程中溺水身亡。黄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20年的死亡补偿费112680元。 问:(1)、本案涉及的是何种类型的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2)、本案中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在当年招生简章中承诺免费专车接送学生回家。黄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学校未能按照约定在放学时将学生集中点名后用专车接送回家,而是任由黄某私自离开学校,导致黄某在校外游泳溺水死亡,对此,学校是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8.2010年6月,某小学三年级两名学生(均为9岁)在课间休息时,在操场上相互嘻闹,学生甲将学生乙摔倒在地,致使学生乙脊椎受伤,当时学生乙下肢不能活动。其他同学将此事报告了班主伍老师,伍老师立即与学生乙的家长取得了联系,要求其迅速到学校未处理此事。 问:(1)、本案涉及的是何种类型的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中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 (3)、学生乙的父母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合理吗?不合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学生甲的父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案例9.2010年夏某县教委实行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勤工俭学管理站改为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于2010年6月18 日上午(星期四)举行挂牌仪式。为了营造热闹氛围,县教委提前半个月通知县城内各小学腰鼓队排练节目,届时到场助兴。 问:⑴、本案中,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哪项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哪项权利?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上课权) ⑵县教育局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哪一种法律责任?教育局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责任形式为赔礼道歉,赔偿 怀 案例10.2004年《中国教师》杂志对儿童的生存状态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833名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的学生中,有47%的学生认为自己的童年不快乐。问题:⑴、就上面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学校教育中是否有不合法的现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学校教育存在着不合法的现象,其原因就是应试教育所致⑵你认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纠正这些问题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是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2是重考试科目学习,轻非考试科目学习3是重文化知识传授和应试技巧培养,轻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4是面向少数升学有望的学生而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发展5是学生课业负担依然过重,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6是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部分指标有所下降。 纠正措施1提高认识,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的领导2坚持德育为先,构建全面育人的工作机制。 3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4深化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5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6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培养适应新课程和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 案例12.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聘为某校初中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教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 问:⑴、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学校没有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①因为王某虽然学历达标,但由于专业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限制,不能尽—个合格教师应尽的义务,不能履行—个教师的法定职责,因此,王某就不应再拥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②学校不让李某担任教学工作而改任其他工作是依法实施的学校行政管理行为,并没有侵害李某的“教育教学权”。 ⑵、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受到什么启示?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履行《教育法》第8条规定了教师的六项义务:⑴、遵纪守法义务。⑵、教育教学义务。⑶、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⑷、尊重学生人格义务。⑸、保护学生权益⑹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义务。 案例15.2004年小王同学参加高考,由于发挥失常,仅以2分之差未能达到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按国家有关部门当年高考招生政策规定,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待遇。而该市教委在整理审核该学生高考档案时,把小王的\"优秀学生干部\"错改成了\"三好学生\",事后,小王同学家长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找该市教委交涉,讨要公道,但均遭到拒绝。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请问:(1)本案被告是谁?(市教育委员会) (2)本案侵犯的是小王同学的什么权利?(荣誉权和受教育权) (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案应该如何判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13.班主任苏老师以所带班级一名16 岁的女生与同班一名男生关系密切为由,在课堂、教研室和家长问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并当众翻她书包,强迫她交出日记,还将部分日记和信件在班上公布,在不同场合进行辱骂 。问:⑴、在此案中,班主任苏老师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⑵、你认为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怎样处理这一类问题不倡导,不反对,不超越\"底线\",加强正面引导,但要让他们知道早恋的危害、如何控制早恋。最好从轻处理、正确看待,充分理解。让他们明确现阶段人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 案例14.2009年11月23日中午, 某学校7岁学生任某在午餐后与同班同学张某一起回教室,两人在追玩时,张某不慎将任某碰倒,致使其后脑部磕在讲台的地面台阶上受伤。 问:⑴、在此案例中,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学校应该承担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在校内中午就餐,与此相应的责任是要在未成年学生午间安全防护方面有措施,7岁学生任某在午餐后与同班同学张某追玩时脑部受伤,学校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⑵、通过这一案例,对你有什么启示? 学校应加强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护的职责,有搭伙生的小学,对学生午间的安全防护教育及其措施要认真落实,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 1.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主体: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3)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4)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3.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4.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依法治教的基本条件: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6.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7.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1)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2)、、也体现在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3)、、还体现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应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8.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B、区别: 1)制定的主体不同(教育法律只能有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2)表现的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的;而法律则是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的)3)实施方式不同4)作用不同 9.教育法广义:①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的程序制定并公布和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 ②狭义: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10.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教育利益. 11.教育法的作用: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预测作用e强制作用2)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a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b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c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d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e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效率. 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教育法律、法规应遵循的总原则,它贯穿于一切教育法律规范中,是教育立法、执法和研究的出发点及基本依据。 13.方向性原则主要体现在:1)必须保证教育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2)必须保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14.我国教育法的首要作用:就是在于通过立法的形式切实保障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也就是要保障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保障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保障培养出适合社会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劳动者和全民族的素质。 15.教育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 16.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它们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7.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法定条件2行为准则3法律后果。 18.宪法:是一国之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一国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 19.教育法的指导思想: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 20.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宪法至上。 21.教育法规的类型:1)教育行政法规2)地方性教育法规 22.教育行政法规种类:1)条例2)规定3)办法或细则 23.地方性法规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上划分为:1)执行性、补充性2)自主性。 24.教育规章按照制定发布机关的不同可分为:1)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规章2)地方性教育规章(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25.教育法律关系: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26.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①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式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教育法律关系与教育法律规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②教育法律关系根植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③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对违反和破坏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予以相应制裁。④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
27.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a.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纵向性的法律关系) b.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性的法律关系) 28.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②范围: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③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教育法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力能力。 29.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包括:a物(不动产、动产)、b行为(还有学生家长、各种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教育活动的各种行为)c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30.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31.学校:是按照一定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青年一代惊喜培养和教育的场所。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是事业法人单位。 32.法学视角上学校的的特点:学校与企业法人有明显不同1)设置目的与衡量标准2)经费来源3)调节手段等均不同于企业。 33.学校的法律地位:1)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2)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3)学校是行政相对人。 34. 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与程序:1)组织机构和章程。2)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济来源。设立学校的程序《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我国现行对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审批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等。主管机关根据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有权决定是否准予办学。 35.学生:-在依法成立的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36.当前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教师待遇制度、教师申诉制度等组成。 教师资格制度 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一般包括教师资格基本条件、资格认定、丧失和撤销的原则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程序等内容。 教师资格分类。主要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学,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7.教师聘任制度: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38.教师的培养与培训的意义:提高师资质量、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在现代社会中,教师应具备适应现代教育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具备较高的信息素质,才能培养出具有创造性的优秀科技人才,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39.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①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a.学校行使法律授权或教育行政机关委托,对教师行使管理职能b.教师对其权利和义务是不得随意放弃的;c.学校与教师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d.教师职业带有“公务性” ,有义务服从学校的命令和管理。② 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 a.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b.学校有权依法对教师进行自主管理和考核;c.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无权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40.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1)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a教师享有一定的对学生管理权b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评价权c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权d教师对学生的权力进行维护2)平等关系a人格上的平等b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来c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成绩、品行)要公正客观. 41.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4)经济法律责任 42.法律制裁主要有: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 43.教育法律的形式:1)制裁2)补救3)强制 44.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承担的责任:1)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2)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3)有关学校、校长4)有关教师5)有关学生的法律责任6)父母或其他监护人7)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45.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1)扰乱教学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2)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3)违法办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4)招生考试中务必作弊的法律责任5)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6)教室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7)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8)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9)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46.申诉制度:通常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47.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 48.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 49.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教育行政强制的措施不服的3)对不做违法的4)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5)对其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6)对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50.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1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管辖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教育行政机关管辖3特定管辖。 51.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15日内)2)受理(10日内)3)审理(7日内)4)决定5)执行 52.教育行政的诉讼的概念: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53.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1)主管恒定2)诉权专属3)标的确定4)被告举证5)不得调解。 5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4、5、6项都属于对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行为不服起诉的行政诉讼)
55.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 56.教育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和诉讼过程: 起诉的条件1)合法权益的公民、2)明确的被告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的过程:起诉(15日内)、受理(7日内)、审理、判决、执行。 57.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职务行为主体;2)职务违法行为;3)损害;4)因果关系。 58.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利得违法行政行为(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残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残废的其他违法行为)。2)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这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律、国防和名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我国教育法的社会性质与教育客观规律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教育法应该是教育客观规律的体现。 5.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保障与教育观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6.教育管理是为了实现预定的目标,组织和使用人、财、物、时间、信息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设法提高被管理系统的功效 7.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8.《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的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 9.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3.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6. 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教师法》 )。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双赢”协作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 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之日起开始实施。 17.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9.(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20.(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强制性)特征。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学校董事会) 2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当地县教育局) 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来处罚。 2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某市公安局) 2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 2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 30. 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某寄宿学校负责)承担责任。 3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2006 .9.1)。
3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3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不收学费、杂费) 34. 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5.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3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37.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3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9.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40.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41.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2.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3(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44.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4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4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48.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49.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5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5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5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 5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54.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55.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八)章六十三条。 56.教育法的渊源则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57.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8. 学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校负责人 )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9.《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 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61. 如果要取得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62.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63.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64.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65.教育 活动中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关系 ) 66.(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 67.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间接责任) 68. 学校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 69.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均 不得招用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7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71.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 72.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应对不法侵害 73. 中小学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培养(动手能力 ) 74.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相同点是(性质相同)。 75. 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7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收教育的( 权利与义务)。 77.《教育法》在教育法律渊源中属于( 基本法律)的范畴。 78.《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扶持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这条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的(平等性) 79.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80.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1.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82.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83.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84. 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关系)。 8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某市教育局)。 86. 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8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88..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 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奖励 )。
3.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学校的校园、场地为(本单位修建办公楼、本单位修建家属住宅)
4.小民在学校发生被开水烫伤的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小民 、及时告知小民父母)。
5.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 )。
6.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给予(劝诫 、制止)。 7.因追查犯罪的需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有权利依法进行检查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8.侮辱、殴打教师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放在突出地位。
10.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王某上课说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司法救济 、行政救济、社会救济 ) 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教师资格 、吊销办学许可证)。
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自行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伤害事故的赔偿)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公益性、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财产的受限性 )
7.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9.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 )
10.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1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1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1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14.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劳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宪法、劳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15.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宪法 、教育法) ,制定本法,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制 、靠制度)来保障”。 18.法律责任的类型有(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
19.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20.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 、教师申诉)
2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
2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 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3.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 24.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
25.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警告、记过、开除学籍)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B、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C、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D、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A、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B、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C、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D、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义务。
16.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28.监护人的职责是(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B、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C、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9.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有(A、遵守法律法规;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3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B、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C、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利。
3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的规定是(A、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 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B、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C、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的要求是(A、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 规划,合理布局。B、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C、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 相对集中。D、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 (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 排。)
3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应(A、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B、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C、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C、 靠法制 D、 靠制)来保障”。
(×)1.我国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义务教育法》。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过程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参加者。 (√)3.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部分的有机组成。 (×)4.《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5.学校意外事故不是由违法行为引起,应当不具备法律责任的条件。 (×)6.制定《教师法》是为了纠正教师的错误行为。
(×)7.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得取消学籍。
(×)8.依法治教的主体即指各行政机关 (×)9.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终身的。
(×)10.学校的法人资格,使学校享有民事权利,因而学校和企业一样,可以广泛的参与各种经济活动。
(× )1.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物。 ( ∨)2.教育行政法规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 ∨)3.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部分的有机组成。
( ×)4.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和课本费。 (∨ )5.学校意外事故不是由违法行为引起,所以不具备法律责任的条件。 ( ×)6.用学生成绩优劣排队的方法,既可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成绩及相关情况提供便利条件,又可刺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 ×)7.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得取消其学籍。
( ∨)8.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 ∨)9.公共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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