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工作用电及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工作用电及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工作用电及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1.生产运行部负责工作用电及电气作业活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2.车间和有关部室负责本部门工作用电及电气作业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日常工作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
1.1 按现有电气线路允许承载的负荷合理配备用电设施、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 1.2 需要增加用电设施、设备,而现有线路容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增容改造,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1.3 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按照《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劳安字[1990]16 号) 》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对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定期进行检验。 1.4 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用电教育,使员工能够掌握一般的安全用电常识,合理插接用电设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5 工作场所安装或插接使用的用电设施或简易电器,其安装、布线必须有电工负责进行,严禁私拉乱接。
1.6 用电场所配备的配电箱,日常应进行锁定,防止非电工人员乱动配电箱中的设施。
1.7 所有配电、用电设施,跨接线和接地装置、防雷设施等的检查维护,由负责管理的电工定期进行。
1.8 非配电间值班人员、电气维修人员及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间操作或乱动配电设施。
1.9 每年雨季前,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联系对防雷接地装置进行测试、检验。 2. 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2.1 电工应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熟悉电气作业操作要求,并持证上岗。 2.2 电气作业时至少需要两人进行,保证一人作业时,另一人负责协助和监护。 2.3 隔离与锁定
2.3.1 隔离、锁定需维修的用电设施或设备,应悬挂相关警示标志牌(如:“正在维修,禁止合闸”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等)。 2.3.2 必要时,封锁近邻用电设施或设备。
2.3.3 现场监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其他人员误操作开关,造成意外事故。 2.4 配备和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工具设备等。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绝缘工具、绝缘垫;相关维修工具和设备等。 2.5 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气作业操作规定和要求。
2.6 作业过程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断电、抢救触电者,并按《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程序》的有关要求执行。 3. 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3.1 临时线路的接线、架设、拆除和检查,由持证电工操作,设专人管理和监督使用。
3.2 使用外接线辊的一般临时用电作业,作业负责人应通知生产线安全员作好检查和监护。
3.3 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特殊临时用电作业,线路架设和用电前,作业负责人应填写《作业许可申请审批表》并上报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员审批。 3.4 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员,应对临时用电线路的走向、架设高度、用电时间等进行审查和批准,并监督检查临时用电情况。
3.5 如果需要在厂外供电线路上搭接临时线路,应向供电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其专业人员给予接出。
3.6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控制在15 天,如果超过15 天,作业负责人应重新进行申请。
3.7 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员应对拆除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3.8 承、分包商在公司场地作业的临时用电,生产线或场地负责人员应通知公司电工负责接线和拆除,并经过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员检查、监督。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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