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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招标文件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08)200

桩 基 工 程

有限公司 日期: 2010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确认表

招标单位 招标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共 页 附后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第一章、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相关 号 条款 工程名称: 桩基工程 建设地点: 工 承包方式:总承包 程 综 结构类型及层数:/ 1 1.1 合 说 工程规模: PHC-400(90)AB-C80:15000米; 明 招标质量等级:合格 招标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月 日 招标范围:桩基 2 3 4 5 资金来源:自筹 投标有效期:45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份数为:商务标书面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技术标书面正本壹份、电子版壹份。 工程情况及标段划分 序号 1 2 标段名称 桩基工程 内 容 提 要 工程规模 PHC-400(90)AB-C80:15000米; 工程内容 桩基 本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定标顺序为 / ,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3

目 录

页码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8

一、 总则 1-2 二、 招标文件 2 三、 投标报价 3 四、 投标文件 3-5 五、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六、 开标、评标、递交 七、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一、投标书 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第七章 附件 一、 日程安排表 二、 评标打分细则

5-6 6-7 7-8 8-10 10 11 11-27

11 12 13 14 15-28 29-38

30 31-38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综合说明和招标范围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场地内无拆迁物,场地已由招标人初步平整。 1.2.2.施工用水、电:水电接驳点到位。 月 日前仅提供300KVA的临时电(南部)。4月30日后,提供南北各一个500KVA的临电。 1.2.3.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通畅,场内地质情况比较复杂。投标人报价时,必须考虑部分临时便道的施工费用。 其他: 现场施工时间为6:00—18:00,中标人必须自行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及夜间施工许可证(如需要)

2.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上述工程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

单位。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壹级(含壹级)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 承包企业资质;

3.2.项目经理壹级以上(含壹级)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项目经理;

3.3.其他项目经理须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叁级除外)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根据苏州市建设局[苏建筑(2008)12号]《关于苏州市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但经建设部公示的一级建造师和省建管局公示的二级建造师人员可由企业注册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应注明注册建造师姓名、专业、级别、聘用单位、身份证号和注册公告或公布的文号。证明参考格式见预审文件末页附件。报名企业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出具该证明。

4.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常规性的提问,招标单位、招标办及其他有关单位可以不作

解答。

5.投标费用

5.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购买有关招标文件资料 300 元和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投标单位领取施工图纸时须交纳图纸押金1000元人民币。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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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押金在其退还全数图纸后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图纸押金在其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6.投标单位因违反诚信管理文件规定(昆建〔2007〕344号)文件而造成招标失败的,在重新组织招标时一律不得投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和投标答疑补充文件、补充通知 7.1.投标须知 7.2.合同主要条款 7.3.技术规范 7.4.工程量清单 7.5.图纸

7.6.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7.附件

8.招标文件解释

8.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8.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要澄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 。 负责组织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如因答疑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修改的,按本须知第 9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8.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所提供的现场资料数据做出的推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出具相关的书面补充通知,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补充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各投标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9.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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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报价

10.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1.1 种方式。 11.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的计价方式。 11.2.计价表计价方式

按照江苏省计价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其中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12.投标货币采用人民币。 13.报价编制依据

投标报价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订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四 、 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1.商务标:

14.1.1.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2. 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按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交纳)及接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全称及银行全称、帐户;

14.1.3.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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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投标书

14.1.5.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联合) 14.1.6.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4.1.7. 投标总价 14.1.8. 工程项目总价表 14.1.9.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4.1.10.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4.1.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4.1.1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4.1.1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4.1.14.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4.1.1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1.16.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1.17.主要材料价格表 14.2、书面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体概述: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 14.3.电子文本

电子文本内容是指14.1.6~14.1.17项的内容

15.投标文件纸张、打印格式和装订要求。

15.1.投标文件采用 A4(21cm×29.7cm)打印

15.2.投标文件打印格式要求 正文采用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 15.3.书面商务标与书面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本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明标的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本须知规定的日历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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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8条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前附表规定向 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名称 ,不得采用现金,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交纳方式:本地企业,一律提供银行进账单;太仓以外的苏州范围内的企业,一律提供银行进帐单原件、复印件;苏州范围外的一律提供银行电汇凭证原件、复印件。

交纳地点:)

联系电话:0512- (注:不接受网上银行的交易)

18.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还所领的全数图纸和有关资料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18.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8.4.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4.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4.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投标答疑

投标单位如在投标过程中再有疑问,须按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负责组织解答 ,并分发给各投标单位。如因解答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修改的,须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发出。

五 、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规定

20.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包括电子文本)和技术标(包括电子文本)分别装袋密封,每个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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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20.3.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的,则以电子标书为准。 20.4.本工程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为 暗标 。

20.5.技术标为暗标的格式要求如下,与以下格式不符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0.5.1.技术标封面采用统一提供的封面加贴(封面与招标文件一起领取);封底以同样规格的白纸加贴,封面、封底均不得露出装订线。

20.5.2.统一目录:大项的序号用“一、二、三、四、五、”等;统一序号:正文中大项标题序号仍用目录中数字,除此之外,其他内容所用序号从大到小,统一使用下列层次序号,即“(一)、1、(1)、”等。中间不准有空面,前后不准有空面,成册的案卷内外不准有明显标识,页码和体现企业特点的文字、图案、表格。

20.5.3.目录及正文使用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A4(21cm×29.7cm)复印纸单面打印,每页页面行数设置为22行,图表(仅指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形象进度计划表、劳动力曲线图)使用A3复印纸,采用仿宋体,字号不限、其他图表采用仿宋体,字号不限,均不编页眉页脚。有图表的页面不遵从页面行数的规定,所有字体须采用常规字形、标准间距,不得加粗、加黑等,不得使用彩色字体(包括图表),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单位须在附件一“日程安排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递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21.2.招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力、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截止期。

21.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在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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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标、评标、定标

23.评标、定标办法按桩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打分细则评定。

24.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并按

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需提供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表述的,以下条款以外的均不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函袋密封标志的;

25.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5.3.投标文件不足规定份数的;

25.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在开标时还没到账的;

2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5.8.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外,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项目经理姓名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准); 25.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5.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5.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5.13.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总报价与书面文本总报价不一致的; 25.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5.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5.16.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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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无法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辅助评标;

25.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5.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5.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2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5.2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5.23.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验证身份的或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会议而未事先办理手续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5.24.在投标文件中,招标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与本招标工程不符的。

25.2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前带到开标现场的(交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除外)。

25.26.投标文件中技术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明显不一致或表达意见相反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在市招标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将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7.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

评标组织成员施加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8.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标投标各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授予合同

29.定标后,招标单位在有形市场内发布中标公示 2 个工作日并报招标办备案后,向中

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30.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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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使用建设部的合同文本签定施工合同。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31.本工程采用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32、合同价款的确定

32.1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仅工程量增减在± 15 %以内(含15%),综合单价不调整。 ②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 5 %以内(含5%),材料价格不调整。 ③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 ④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32.2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32.2.1施工配合费:建设工程发包提倡实行总承包,当单位工程中某些项目被建设单位单独分包时,总包单位可按分包造价的 / %向发包人计取。(2%—5%)

32.2.2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 / 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 %(县级优质1.5%,地级市优1.8%,省优2.2%),一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8 %扣罚工程款,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 %扣罚工程款。

32.2.3工期奖:本工程工期不要求提前,但需确保按期完工。 32.2.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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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合同价款的调整 33.1工程量的调整

33.1.1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33.1.2工程量调整方法:

①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均按实调整。

②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33.2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①工程量变更、②材料价格变化、③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④项目特征变更、⑤暂定价等。其中①②③项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33.2.1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 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⑵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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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33.2.2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 5 %,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补差方法: 按苏建价(2007)20号文执行 。

33.2.3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

①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 ②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方法: 按相关政策性文件执行 。

③因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引起管理费、利润的调整: 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调整 。

33.2.4因项目特征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引起的单价调整 ①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②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③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④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⑤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33.2.5暂定价的调整。在工程量清单中,应尽量减少暂定价,如确需采用暂定价的,暂定价部分应小于招标估算价的10%,且一般不得超过100万元。具体按下述方法进行:

⑴暂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由承包人提出,造价咨询单位询价,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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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确认 。

⑵暂定项目费用调整方法: 暂定价部分超过100万元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二次招标 。 33.3措施费的调整

33.3.1措施费的调整范围:①工程量变更、②施工条件改变、③工期改变、④其他。

33.3.2措施费的调整方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取的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

33.3.3其他: / 。 34.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

34.1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改变因素:施工场地不符合开工要求、地质地基条件变化、水文气候条件变化等。

34.2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条件变化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①三通一平不到位,由施工单位帮助通路、通水、通电,增加的费用按发包方、现场监理确认的施工方案计价由发包人承担。

②地质地基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情况不符,经设计院、现场监理、发包方确认必须调整原有的施工方案,由此所确认的新方案造成的额外费用增、减由由发包人承担。涉及工程量调整的按工程量调整办法处理,涉及措施费调整的按措施费调整办法处理。

③其他: / 。 35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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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工期延误因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拖延、预付款、进度款拖延等。

35.2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因工期延误导致脚手、模板、支撑等租赁费、机械设备停置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延误阶段的材料、人工、机械、费率等上涨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阶段的材料、人工、机械、费率等下浮费用由发包人受益。

36变更价款调整方法

36.1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36.2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

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第三章 技术规范

37.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应按施工图及施工图说明,遵照国家有

关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38.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 纸

提供一套完整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39.投标文件内容(见第一章第14条)

40.投标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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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附后)

投 标 书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3.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4.我单位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为: (姓名) 5.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 我单位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到签订合同前在昆设立银行账户(一级法人),所有工程款均以转账的形式进入此账户,签订合同时我单位承诺在合同上注明此基本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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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

(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

今全面委托 (项目经理姓名)同志,资质等级:

担任 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经济工作,并参加招投标开标会议。

受托方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本委托不得转委托。

委托方: (公章) 受托方: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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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资格预审项目经理): ,性别: , 岁,职务: 。

我 是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资格预审项目经理)为我的受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凡受托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至本工程招标过程全部完毕时止。 受托人无转托权。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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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我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 的委托,全权全面全过程的负责工程项目经理的施工现场及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事务。

为了保证本工程优质高速、文明施工,我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并对本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如果违反下列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自愿降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或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 职责,对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 3、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决不擅自施工;

4、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5、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6、及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的调查; 7、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反社会治安事件;

8、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保证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9、按要求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学习培训;

10、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搞好工地计划生育工作;

1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防止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的各项工作;

12、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经理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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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件

一、日程安排表(附件一)

二、施工招标评标打分细则(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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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日程安排表

序号 1 2 3 4 5 15:00前 时间 地点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太仓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市有形建筑市场 开标室 市有形建筑市场 评标室 市有形建筑市场 评标室 参加单位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 内容 ①领招标文件②领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③勘察现场 在招标代理单位领工程量清单、标底提示 书面提问截止日期 领提问答疑 领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送达太仓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各投标单位和编标单位将标底、投标文件送达有形市场工作人员 项目经理到达开标现场验证身份,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递交给工作人员 开 标 清标 评标 主持人 6 投标单位 招标单位 7 8 清标小组 评标小组 注: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同时递交到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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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桩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打分细则

一 总则

1. 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适用本标准和方法本标准和方法,为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本工程评、定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等法律法规,实行苏建法(2004)22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规则(试行)》文件规定。

3.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要求和评价标准为准,即按标段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赋予不同的权重评分,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评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4. 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程序(按苏建法(2004)229号文执行) 4.1. 组建清标工作组 4.2. 评标准备及清标 4.3. 组建评标委员会 4.4. 初步评审 4.5. 详细评审

4.6. 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4.7. 确定中标人

二 清标及评标准备

5. 本工程清标工作组组建采用下列第 5.3 种

5.1. 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的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

5.2. 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

5.3.清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清标工作组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原则,评标保密和回避等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评标需要,编制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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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各种表格。

6. 本工程清标工作组人员由 人组成。 7.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

7.1. 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7.2.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7.3.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7.4. 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7.5.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7.6. 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8. 清标情况报告内容

8.1. 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 8.2. 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8.3.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8.4. 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8.5. 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8.6. 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8.7. 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8.8.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的依据; 8.9. 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8.10. 在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摘录;

8.11. 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8.5)(8.8)项进行确认,对上述第(8.6)(8.7)(8.9)(8.10)项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8.12. 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9.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

9.1. 清标情况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清标工作组应当予以补充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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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清标工作组成员拒绝纠正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遗漏或者错误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补充和纠正。

9.2. 清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歪曲事实行为的,视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 评标委员会

10.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依法组建。

11.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 人组成,其中 位为招标方代表,其余 位评标专家( 位技术标, 位经济标)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12. 在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12.1. 听取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清标工作组提交的清标情况报告,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熟悉评标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 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 12.2.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报告的内容;

12.3. 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12.4. 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算术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

12.5. 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修正的方法和标准;

12.6. 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休整、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12.7. 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澄清工作委托给清标工作组。

12.8. 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12.9. 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12.10. 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13.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要求投标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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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15. 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

16. 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补正。

17. 评标委员会按照延第15至16条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8. 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8.1. 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18.2. 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18.3. 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18.4. 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18.5.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的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18.6. 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19.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审批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下列响应价格中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或者单项后者单项费用差: 19.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 19.2. 所有投标人响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20. 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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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20.1.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20.2.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 21. 在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从初步评审后得出的评标报价为依据,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23. 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

23.1.本工程商务标报价部分将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各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表格格式在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含有上述电子文本的文档文件(光盘),投标报价的电子文本在开标会议上由技术人员当众进行数据导入评标软件系统,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文本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 23.2.评标中有以下情况可作废标或扣分处理。

23.2.1. 经评委评审的技术标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技术标

无效,商务标也同样无效。

23.2.2.评标委员会认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作出补正及补充说

明,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或澄清。有一个问题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 23.2.3. 投标工程质量、工期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无效,商务标也视为

无效。

23.2.4.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则报价无效。 23.3.1.工程量清单位总报价(70分)

23.3.1.1招标人按照标底编制的原则,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在有形市场公布。

23.3.1.2本工程共有以下四种评标办法供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开标时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办法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方法一:以标底价的R%(R%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为A,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B,评标基准价C=(A+B)÷2,评标委员会认为一切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和遗漏的相关内容的投标价格均可列出并进行相应换算及补正(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换算及补正,详见苏建法(2004)229号相关条款换算及补正),换算及补正后的报价作为初步评审得出的评标价。(土建、安装的R%的取值范围为93%、91%)

方法二: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限价为B,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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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价C=A×(1-j) +B×j(j的取值范围为20%、80%,j 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一切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和遗漏的相关内容的投标价格均可列出并进行相应换算及补正(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换算及补正,详见苏建法(2004)229号相关条款换算及补正),换算及补正后的报价作为初步评审得出的评标价。

方法三:以标底价的R%(R%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为基准价C,评标委员会认为一切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和遗漏的相关内容的投标价格均可列出并进行相应换算及补正(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换算及补正,详见苏建法(2004)229号相关条款换算及补正),换算及补正后的报价作为初步评审得出的评标价。(土建、安装的R%的取值范围为93%、91%)

方法四:取有效报价中的次低价为评标基准价C,评标委员会认为一切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和遗漏的相关内容的投标价格均可列出并进行相应换算及补正(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换算及补正,详见苏建法(2004)229号相关条款换算及补正),换算及补正后的报价作为初步评审得出的评标价。

23.3.1.3 评标总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

23.3.1.4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当浮动率 (1)在0.00%-1.00%(含1.00%)之间,每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在1.00%-2.00%(含2.00%)之间, 每一个百分点扣2分。 (3)大于2.00%(不含2.00%),每一个百分点扣3分。

(4)在-1.00%-0.00%(含-1.00%)之间, 每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在-2.00%--1.00%(含-2.00%)之间, 每一个百分点扣1分。 (6)在-3.00%--2.00%(含-3.00%)之间, 每一个百分点扣1.5分。 (7)低于-3.00%时,每一个百分点扣2分。

(8)上下浮动率为非整数时得分以插入法计算(上下浮率实行分段评分,即差额累计法评分)。

23.4.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8分)

23.4.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满分0.8分) 23.4.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满分0.8分) 23.4.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保证措施;(满分0.8分)

23.4.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满分0.8分) 23.4.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满分0.8分)

23.4.6. 项目经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劳动力配备、难点和解决方案;(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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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

23.4.7. 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分1.6分)

23.4.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专用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满分

0.8分)

23.4.9. 季节性施工、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满

分0.8分)

本工程为较大工程,技术标最高8分,技术标页数规定不超过50页,否则扣0.5

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专家汇总时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得4.8分(含)以上为合格得分计入总分,得4.8分以下为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23.5. 投标报价合理性(最多扣2分) 23.5.1. 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23.5.2. 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23.5.3.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

按照下列评分规则进行扣分:

当投标文件中无不平衡报价数量时扣0分,当投标文件中有不平衡报价数

量时,按各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数量从小到大排序,数量最小的扣1/n分,依次每升一个序多扣1/n分(n为有不平衡报价的投标单位数)。

当投标文件中无不平衡报价且对投标总价无影响时扣0分,当投标文件中

有不平衡报价对投标总价有影响时,按各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从小到大排序,影响最小的扣1/m分,依次每升一个序多扣1/m分(m为对投标总价有影响的投标单位数)。

23.6. 本次工程招标认为过高或过低的投标价格的具体标准为:

23.6.1. 清标组将列出分部分项清单中 所有 项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打记号的清单)与所有投标人相应项平均值项目综合单价土建超过 10%安装超过20%的所有项,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过高或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详细评审,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询问,投标单位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将定为废标。

23.6.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指经初步评审得出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的5% 以上的,其报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3.6.3. 评标委员会认为过低的投标报价,判定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按照苏

建价[2007]3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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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 中标价为经专家评审后的中标单位的评标价。

24.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

三位四舍五入。

25.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

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6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当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单位总得分并列第一

时,由招标单位选择其中一家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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