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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代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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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代会领导小组》

摘要:以不断规范我校现代学校制度下和民主管理机制建设中的“教代会”制度,以逐步形成我校“教代会”制度特色,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幼儿园教代会领导小组

篇一: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我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当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在我园探索现代教育制度和构建现代教育制度下学校民主管理机制的过程中,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教代会制度,我们将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特制定“教代会”以下制度:

一、“教代会”组织制度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学校范围内主要履行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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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教代会”代表每学年由各工会小组或组室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需超过三分之二),总的代表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三十,其中教师代表应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代表任期一学年,“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五至七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执行“教代会”常务工作,并负责对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主席团成员任期三年。

二、咨询和沟通制度

无论是开会或闭会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校情定期发布会”、“校务公开简报”等形式,由教代会代表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专栏、校长信箱、热线电话或校长接待日面对面地作直接的交流和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评价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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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四、调查研究制度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以不断规范我校现代学校制度下和民主管理机制建设中的“教代会”制度,以逐步形成我校“教代会”制度特色。

五、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

组织代表或主席团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六、提案评选制度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进行采纳或给予奖励。

七、代表培训制度

对每学年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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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被评议者述职、全体教职工无记名书面测评的基础上,“教代会”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讨论、评议,并作出书面意见。由评议工作小组汇总测评结果及评议意见,将评议意见反馈给本人,并由评议组组长向教职工或代表评议总结。

九、“教代会”主席团制度

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主持会议。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4、对议案进行修改。

5、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十、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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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园改革和发展,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教职工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教代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 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加强幼儿园民主管理,是幼儿园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幼儿园园长行使规定的职权;园长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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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幼儿园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奖惩、考核办法,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 、园长及幼儿园行政干部要定期向教代会做述职报告,实行园务公开。教代会对幼儿园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平时的监督进行评议。可以根据评议的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第七条 教代会根据自身职权范围,针对幼儿园和教职工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教代会对某些议题的审议研究,可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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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教代会应当保证园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要支持园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幼儿园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园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园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园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复议;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以班组为单位,根据工种按分配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代表性,要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幼儿园教职工(包括领导干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参加教代会。教职工代表根据工作内容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

幼儿园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

据需要可邀请幼儿园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参加教代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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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 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二、 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三、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以参加关于幼儿园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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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模范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

篇三: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我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当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在我园探索现代教育制度和构建现代教育制度下学校民主管理机制的过程中,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教代会制度,我们将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特制定“教代会”以下制度:

一、“教代会”组织制度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学校范围内主要履行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代表每学年由各工会小组或组室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需超过三分之二),总的代表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三十,其中教师代表应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代表任期一学年,“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五至七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执行“教代会”常务工作,并负责对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主席团成员任期三年。

二、咨询和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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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开会或闭会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校情定期发布会”、“校务公开简报”等形式,由教代会代表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专栏、校长信箱、热线电话或校长接待日面对面地作直接的交流和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评价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四、调查研究制度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以不断规范我校现代学校制度下和民主管理机制建设中的“教代会”制度,以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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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我校“教代会”制度特色。

五、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

组织代表或主席团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 进行检查、视察。

六、提案评选制度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进行采纳或给予奖励。

七、代表培训制度 对每学年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八、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被评议者述职、全体教职工无记名书面测评的基础上,“教代会”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讨论、评议,并作出书面意见。由评议工作小组汇总测评结果及评议意见,将评议意见反馈给本人,并由评议组组长向教职工或代表评议总结。

九、“教代会”主席团制度

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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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主持会议。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4、对议案进行修改。

5、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十、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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