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判定标准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 条款的。 判定记录 判定人员 备注 1 无 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 故,2 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 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 存在的。 无 3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4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 作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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