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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本)

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系列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即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明确个人安全责任。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含兼职,专职人员不少于四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二,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培训教材,建立“一人一档”培训档案,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满足本岗位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对新录用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确保设备设施完整性。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安全设施台帐,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运行可靠;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要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保证公用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依法按时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并做好备案工作。

五、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通过装备基本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

六、加强作业过程管理。要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宣传学习,用41条禁令规范职工岗位操作,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推行“五想五不干”安全行为准则,以“五想五不干”指导安全作业,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即“一想安全风险,没有弄清楚不干,二想应对风险的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三想安全防护工器具,没有配备齐全不干,四想作业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五想安全作业技能,不具备不干”。要严格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许可管理,建立作业许可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企业要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009)及有关标准、规范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在重大危险源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

八、高度重视储运环节的安全管理。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合理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收料液位动态监控。要建立储罐区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对经过社会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要完善标志标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危险性告知沿途的所有单位和居民。严防占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

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九、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企业要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管理,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与治理,进行职业危害申报,按规定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设置报警、冲洗等设施,建立从业人员上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档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十、加强承包承租管理。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十一、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致因分析“六到位”。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鼓励从业人员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要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企业要积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没有能力进行隐患排查或排查效果不好的企业,要自觉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企业的安全投入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企业的安全投入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按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要符合《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为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资源保障。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要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实现安全生产保障渠道多样化。

十三、加强应急管理。按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配足应急救援器材。每年要至少组织2次公司(厂)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并加强措施,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落实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严格按《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试生产工作。新建企业必须在化工集中区建设。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十五、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企业要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要求,全面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

十六、要积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化品生产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要落实危害信息告知制度,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告知牌。员工宿舍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十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1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加油站)要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三级以上水平。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要求,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内、外部的文化特征,积极开展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逐渐消除“三违”现象。

十八、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十九、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企业有停产、开工、重要设备检修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人发生变更等重要事项时,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

告,积极协助安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指令,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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