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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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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论文

——对“真理标准”问题的思考

论文摘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阐述了一个被大众认知了十几年的哲学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结束以后,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在全中国轰轰烈烈的展开了,我们得出的最终结论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这个思想的指引下新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我们用不争的事实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理论的重要性。然而,随着社会整体的不断发展,我们的思想也不断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很多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者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原理的正确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提出了“实践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符合事实和符合逻辑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本篇课程论文就是在探讨“真理标准”理论的基础上,辩证的批判其他思想同时,进一步阐述我个人对“真理标准”这一问题的思考。 关 键 字:

真理标准、实践、符合逻辑、符合事实、 实践效果、实践场、过程、结果 正 文:

(一)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证。

在探讨“实践是否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前,我们首先要明

确什么是认识。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认识又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感性认识是人们的对事物的一种直接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而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食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包括:概括、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就成了思想、理论。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由此,问题的关键就很明朗了。我们已经知道了,思想或理论的形成是由感性认识而来的,这种认识是由感性认知经过一定的高度的抽象和概括产生。因此,任何思想和理论的正确性在他产生之初都是不能给予定论的。这个正确与否定论必须由一个标准来衡量,这个标准就是“实践”。

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节中,开篇讲了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真理本性讲,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应,他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程度。主观认识本省不能自称自己正确,如果用一种认识去检验另一种认识,那还是在主观范围内兜圈子,达不到检验的目的。而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正确和错误的问题,所以,它也不能作为检验真理性的标准。由此可见,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既不能是思想理论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而只能是把客观和主观联系起的桥梁——社会实践。

从实践的特点上来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

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本论文的关键所在也在于此。人们遵循着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现实的东西。一般说来,如果在实践中达到了原来预想的结果,那么人的认识就被证实了,就可以称之为真理性的认识。相反,如果失败了,并且不是由认识之外其他原因引起的,那就是错误的认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任何认识的真理性必须经由实践的检验,而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二)关于“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证。

这种论断主要有两种思想:一是“符合逻辑和符合事实是检验真理的两大标准”,二是“实践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种学说:符合逻辑和符合事实是检验真理的两大标准。主张这种观点的学者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命题:“如果把全世界的森林烧毁,人类将无法在地球生活,请各位判断其对错。如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我们只有先把全世界的森林烧毁,再根据结果判断对错,但那样的结果是人类远不能接受的。然而上述命题是毫无意义的吗?根据这一命题延伸出来的环保思想只是笑话吗?恐怕不是吧!那么上述命题是怎么被判定为真理的呢?当然是使用了逻辑推理的方法。”

这个命题初看很有道理,但禁不起细细推敲。这个理论中的“符合事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被大众所认可的。问题关键是“符合逻辑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上文的命题所提到的只有烧毁森林才能证明显然是不现实的。我想强调的是,全世界森林烧毁会导致人类灭亡这

一真理的检验,同样需要实践的检验。只是这种检验并不是命题的作者所提到的那样要“烧毁全世界的森林”,在社会生产实践中我们已经证明破坏森林的危害,至于通过逻辑推理扩大到整个世界范围,这种论断仍不能脱离了实践的范围,它仍然是一种实践的结果。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种学说“实践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实践是社会人(主体)有意识地作用于客观世界(客体)的现实的感性的各种形式的活动的总和。人们的一切有意识的物质活动都属于实践的范畴,人们有意识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是最主要的实践活动,破坏自然和破坏社会的活动也是实践活动。侵略战争、恐怖活动、大、违法犯罪活动、乱砍滥伐等都属于“实践”的范畴。也就是说实践活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作用、正面影响,又有消极作用、负面影响。实践分为正确实践(包含基本正确的实践)、错误实践、盲目实践、试验性实践。正确实践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实践,也是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实践。举例说明: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就是体育竞赛实践。竞赛过程仅仅是检验参赛各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谁胜谁负、名次排列对错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其无法成为检验参赛各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谁胜谁负、名次排列对错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只有比赛取得的超越对手的优异成绩才最有发言权、证明力和说服力,只有它才是检验胜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只有它才是检验己方胜负、名次是否第一或靠前的唯一标准。所以,改观点认为,只有在正确有效的实践之

后得出的正确而且理想的结果,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结 束 语:

关于上述论断我们并不否认它正确的一面:我们的实践过程一定要保证是一种有效地,能客观正确的反映理论事实的实践过程,决不能盲目实践。但我们要看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所提到的实践指的是“全人类的、历史的实践”。换言之,我们所指的实践不是单纯的简简单单的实践活动,它是一种长期的历史的现实的社会实践过程。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做是全部人力的实践即无数个别的、历史发展着的、这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的检验。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0年修订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论“真理标准”三要素》;

3、《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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