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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上收款服务协议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银行网上收款服务协议

( )银网收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银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网上收款业务是指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向其缴费客户主动收取应缴费用的业务。

(二)缴费客户是指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享用甲方服务、需向甲方缴纳费用,并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主动扣收其应缴费用的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须为乙方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二)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注册程序正确填写申请表,并保证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变更,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遵照与缴费客户达成的网上收款业务协议,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主动发送收款电子指令,并对该电子指令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方负责向缴费客户提供网上收款业务的查询、打印及发送发票等商务服务,并承担与网上收款业务相关责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主动收费电子指令后,凭缴费客户授权书,于当日扣划缴费客户的账款,并将款项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

(二)乙方对因以下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划转不承担责任: 1.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缴费客户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3.甲方账户或缴费客户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三)乙方对于甲方与缴费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按照与甲方商定的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收取网上收款业务手续费: 1.乙方按实际扣款金额的 %,在每月 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 )中一次性划收。

2.乙方按实际扣款笔数,每笔 元,在每月 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中一次性划收。

第四条

在收费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互为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双方合作的相关信息、软件、资料等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另一方应对对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

(二)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缴纳手续费或甲方指定账户余额不足,应按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缴纳手续费,乙方可视情形从甲方在乙方所属的 银行系统中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应付款项、停止提供网上收款服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合作期限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延期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后变更或终止。

(二)若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还应提前通知缴费客户,乙方不承担通知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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