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思考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世市界在问际我益中险 为 方履行义务,满足他方权利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工程保证担 保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 一否提供保证,一个低水平的分包商总是很麻烦的。保证为总承 包商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以免遭受由于某一分包商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 要求提供保证就是一种风险转移方法,经济损失的风险转 移给了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公司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银行或 专门提供保证的公司。 目前使用的保证书的类型有: 1.投标保证书,以确保承包商遵守其投标价格。 2.履约保证书,以确保如果承包商违约,工程仍能按合同 规定完成。所有的履约保证书都有一个面值,以此作为保证人 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促使参 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该项制度以经济责 任链条建立起保证人与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能够有 效地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如业主、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一个工程中 要签订许多种合同。每一个参与主体对合同的履行和工作质量 都与最终建筑产品及其质量相关。为了保证各种建设工程合同 的顺利履行,工程担保也有许多不同的品种。其种类主要有投 支付费用的最高限额。 3.人工和材料支付保证书,以保护业主免于承担由于承 包商未支付用于项目的人工和材料所导致的问题。它可以防止 未收到付款一方对工程行使留置权。 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工程保证担保的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主要在于: 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担保、预付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 付款担保、分包担保和反担保等几种。 工程保险是对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人身和建 设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对象的保险的总称。具体包 括下列一些险种:(1)以工程项目本身为保险标的建筑工程一 切险;(2)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安装工程 一1.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可通过“守信 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市场机 制。保险公司和担保人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提供工程保 切险;(3)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意 外伤害险;(4)以第三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为保险标的第三者 责任险;(5)以设计人、咨询商(监理人)的设计、监理错误或员 工工作疏漏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保险标的执业责任 险等。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其联系主要是, 二者同为工程风险转移的重要途径。担保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 险或工程担保时,必然对申请人的资信、实力、履约记录等进行 全面审核,并通过制约机制和经济杠杆对履约过程进行监督, 从而迫使当事人提高素质,规范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施 工安全。由此形成业绩好、信誉高的企业多得工程,信誉差的企 业少得甚至接不到工程,最终退出市场的良性循环机制。 2.工程保险可以减少工程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强建筑企 方向担保人转移风险,保险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向保险人 (保险公司)转移风险。其区别是,二者着重解决的问题不同。工 程保险着重解决“非预见的意外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 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工程担保则着重解决“可为而 不为者”。承建商拖延工期、拖欠工人工资和供货商货款、保修 业竞争力。通过投保,建筑企业可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则可根据人数定律对期望损失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从而采取各种防范和应急措施来降低不确定性的影响,最大程 度地降低风险损失。 期内不尽保修义务和设计人迟延交付图纸及业主拖欠工程款 等问题仅靠工程保险解决不了,而必须借助工程担保。 在国际上,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灵魂,在采用 标准合同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已经 成为一种惯例做法。《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国际 一3.工程担保是保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 增强市场信用的有效手段。在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市场中,通 常采用低价中标的竞争机制,保障这一方式实施的重要措施之 ,就是有一套完善的担保制度,包括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 囤 安徽建筑2002—7(增刊)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 经营管理与论谈 ANHUI ARCHITECTURE 履约担保、保修担保等等。这套完善 的担保制度使承包商不敢贸然以低 成本的价格投标,否则亏本的只有承 包商;同时,也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 格投标,因为除有相应的评价指标 外,还有担保人的监控。承包人只能 通过自身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获得 工程。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 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 理。 1.建设工程照片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照片,是在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现场直接形成的真 实记录,并以其不可再现的历史凭证作用和直观真实性,决定了它 在城建档案群体中无可替代的重要的地位,是城建档案中不可缺少 的组成部分。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照片 等声像科技文件资料,是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照片属声像类的历史记录。建 设部l1993l 103号文件《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R大类中,照 片就是其中的第一项内容。 2.工程照片档案的形成与流向 4.产生综合效益。通过精心组 织、管理,可以促使当事人提高自身 素质和管理水平,注重自身信誉,提 高工程质量。有利于解决目前大量存 在的工程质量低劣和工程款拖欠的 2.1工程照片档案的形成。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各电视台、 报刊常有××工程开工、竣工典礼报道,并且都是图文并茂。还有 后续不断的宣传,与工程实施过程的追踪报道,自然会产生大量的 工程照片等声像档案资料。 法人代表根据自身单位形象塑造和实力展示的需要,在各种建 设活动中制作一些招贴、展板、画册之类的宣传品。 领导深入工地现场检查或现场协调处理疑难问题活动产生的工 程照片资料。 2.2工程照片的流失。由于工程照片的形成是由单位组织实现 的,因此它的流向极容易被单位主管部门控制。如果收集的及时得 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 的统一。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建设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当借鉴世 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 验,引进和吸收先进的法律制度。工程 保证担保制度100多年的发展历程, 已经证明它对规范建筑市场、防范建 筑风险特别是质量风险、降低建筑业 力,能收归文书档案室,否则就会流落在个人手中。 2.2.1机构的差异、职能的制约是工程照片流失的原因之一。 现行的文件档案管理范围是:统筹管理本单位各个科室及下属机构 中,所有有保存价值的重大活动记录——档案。实际上,在任何一 的社会成本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和不 可替代的作用。引进并建立符合中国 国情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完善我国 建筑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 我国建筑业和保证担保业在我国加入 世贸组织后参与国际竞争以及与世界 个单位里,除纯粹的生产施工工艺以外,单位的重大活动都有领导U 出场,更何况陪同上级领导视察或深入基层检查,这些活动往往都由单位的办公室安排,有时还邀请新闻单位进行现场报道,所拍 摄、使用后的照片资料,自然就直接收、缴到办公室,归入文书档 案。而现有的基建管理机构,在一个常规单位里,只是一个专业科一 室,在新建单位也就是个临时机构,其工程档案可能还会派临时人 员负责。因机构间的地位悬殊,职能的制约,工程档案人员总是很 难收到工程照片资料。 工 接轨的必然要求。 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已成为国 际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 一2.2.2城建档案管理执法不严也是工程照片流失的原因之一。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城建档案归档范围》是行业性法 规,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报要求也不严密,有不确定性,往往会 使人产生可执行、可不执行的想法;在整个“工程竣工档案评分标 准”中,照片档案只设定1.4个百分值;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 档案馆时,工程档案人员要忙于对大量的竣工资料进行汇编、审 核、验收、签章等编报处理,既然照片归档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要 求,又很麻烦,因此不愿去刻意收集。可见城建档案管理执法不 严,归档措施不力,是工程照片档案又一流失的原因。 2.2.3大量的照片使用过后,因疏于管理,也会导致工程照片 。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设计 人、咨询商,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保 险或取得相应的担保,几乎无法取得 工程。因此,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 国情,应尽快建立起以工程保险和工 程担保为核心的工程保障机制。在我 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处于初建阶 段,然而对于建设市场改革来说,确 是一项有效的重要的措施。2000年 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已把实行工程保 证担保制度作为“十五”期间的一项 重点工作,要求在“十五”期间有重大 瀵纛羲鬟 鲤瓣 纂档案的散失。从工程照片使用管理上看,建设工程的宣传报道,特 别是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宣传,往往代表城市政治、经济发展的某 一方面形象,其社会宣传效应不能忽视,必须按照城市各项外宣活 进展。目前,我国许多省市都在积极 地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在未来几年 内,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会有一个广 泛、迅速的发展。 动要求对外展示。比如,淮北市黎苑新村的建设是省级、国家级安 居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难问题的民心、德政 工程,在荣获省、市优秀住宅小区后,又荣获国家级优秀住宅小区 称号,这是必须大张旗鼓地宣传的。所以,在这项工程的整个规 划、施工、验收、评奖活动过程中,笔者先后为其拍摄了大量的照 片,制作宣传展板6块;筹措包括中国房地产报等报刊专版稿件9 作者单位:淮北市建筑管理处 期;编制印刷精美的“黎苑新村”成果汇报4套,均是图文并茂, 安徽建筑2002—7(增刊) 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