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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一、专业实习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占3个学分。

二、实习时间为第三学期结束后的寒暑假及第四、第五学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教学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联系。自行联系有困难的,学生可向班主任申请,由法学院帮助联系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学生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单位性质应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或行政机关、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

四、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如下实习纪律:

(一)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安排;

(二)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实习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法学院法律硕士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足三天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如未经请假擅自离开,以旷课记。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要求实习时间三分之二的,实习成绩不及格;

(三)违反实习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实习成绩记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以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共同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实习成绩报告》及法学院法律硕士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依据综合评定。

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成绩报告》应于实习结束后由班主任统一收齐交回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小组。

七、本实习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前已完成实习的也适用本规定。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业实习成绩报告

zhuanyebaogao.doc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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