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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煤矿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 %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 ~

7 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9.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10 、11 条执行。

10.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① 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 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 米处);④ 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 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 米以内的风流;④局部高冒区域。(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 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 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 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1.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1)瓦斯检查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②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而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 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 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2.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13.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 %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 %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4.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5.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6.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17.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1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9.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1)检查采煤机前后20 米内,距煤壁30 厘米、距顶板20 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 %或采煤机前后20 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 %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 厘米、距顶板20 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 %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 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 %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0.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21.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22.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24.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5.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瓦斯检查员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瓦斯检定器的使用方法

第18条 瓦斯检查员在下井前,对瓦斯检定器要做如下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一、检查外貌要清洁,附件要齐全,药品充足不失效(粉红色氢氧化钙颗粒以3~5mm为宜,如变为灰色即为失效);

二、检查电源、电门要灵活并有防爆盖,灯泡要有足够的亮度;

三、检查光谱要清晰,无变形,光谱条纹间距要符合规定,用目力定度要求在7%范围内应有5根条纹;

四、检查仪器气密性,手压气球后再堵住吸气胶管,松开压气球,如果一分钟不胀起即为不漏气,发现漏气再用同法检查压气球,找出漏气的部分;

五、对基线(对零)下井后在预测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井底大门、井底车场),先将小数回零,接好二氧公碳吸收管,手压气球最少6次,然后将干涉条纹的某条黑线与分好化板的零位相重合。

第19条 携带与保护瓦斯检定器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瓦斯完毕后,应将瓦斯检定器及时装入皮兜内;

二、携带时要背好,不准碰撞或损坏,也不准丢失和转借他人;

三、瓦斯检定器出故障不准擅自修理,上井后向负责修理人提出存在问题,进行修理;

四、瓦斯检定器交个人保存的,个人必须保存好,上井后到值班室保存好。

第20条 检查瓦斯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前将仪器取出背好,一手将胶管(1.6~2m)送到预测地点,另一手按气球至少6次,便可读数。如经过多次检修使用日期较长的瓦斯检定器,在高浓度瓦斯区域检查时,必须到瓦斯浓度不超过2%的安全地点再进行读数。不带氢氧化钙管检查的读为混合气体,求二氧化碳读数,即用混合气体减去沼气读数乘0.955即可;

二、检查高冒地点、回采工作面老塘边缘,人员要站在支护过错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皮管送到应测地点进行测定,检查人员不准进入老塘和高冒地点。

第二节 检查制度

第21条 瓦斯检查员,要按照矿井总工程师所设置的瓦斯检查点和通风区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

第22条 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设专人进行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把采掘工作面检查的瓦斯浓度等填在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其它地点检查后,也要就地填写在记录牌板上,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字。

第23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瓦斯与其他有关规定。当发现有瓦斯突出危险时或其它问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及时组织人员撤退,并报告矿调度室。

第24条 填写报表,当班上井后及进填上,不准隔班填,内容要详细,检查地点要写清楚、准确,文字要工整。

第25条 瓦斯员必须在井下规定的交接峒室内交接班,把本班情况交待清楚,并填好交接记录,特别存在的问题,要交待清楚,并签字。

第三节 检查内容

第26条 检查瓦斯地点:

一、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距工作面30m以内),上隅角5m附近处,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

二、采区回风巷、矿井一冀回风巷和矿井总回风巷;

三、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及回风口,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和迎头;

四、正在扩修的失修巷道以及其他局扇通风的地点;

五、密闭前和密闭内,或矿总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六、处在回风流中的井下机电峒室。

第27条 瓦检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本人检查范围内的系统。经常检查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的完整。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如暂时不能办到的要及时报告。平时发现负门敞着的要关好,发现其它通风设施有破坏的,都要及时报告通风区值班领导。如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追究处理。

第28条 在检查到已停工、停风的掘进头时,要立即报告通风区领导,安排人员尽快封闭。

第29条 局扇通风的掘进头要检查局扇的位置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妯现循环风。风筒口至迎头距离以及出口的风量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0条 防尘要注意下列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系统是否齐全,按照“通风质量标准”规定的喷雾洒水设施是否齐全;

二、采煤机(高档面以上)和掘进机都必须做到内外喷雾,否则不准开机生产;

三、全煤和半煤岩掘进头,20m以内,放炮前后都要进行冲刷顶帮和洒水;

四、发现有煤尘飞扬和堆积地点,要督促现场进行解决;

五、掘进工作面或炮采工作面的打眼,都必须实施湿式作业。

第31条 放炮时现场遇到下列情况要制止:

一、雷管和炸药与使用的地点不符合要求;

二、打眼深度、封泥长度及其它不符合规定;

三、装药不使用水炮泥;

四、炮烟没有吹散就进入迎头;

五、放炮不开水幕的。

第32条 井下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发现机电设备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火接头、拆开矿灯和带电作业等情况,要严加制止。

第四节 关于处理瓦斯

第33条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瓦斯检员可及时进出口行处理:

一、采煤工作面回带上帮煤不超过5m时,如瓦斯超限,可用风帐进行处理;

二、掘进工作面因故障临时停风,造成瓦斯积聚,但二氧化碳和沼气都不超过1%时,可开局扇进行排除;

三、当不超过6m的用扩散通风的小绞车房、水泵窝瓦斯超限时,可用风帐或接风筒排除。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www.mkaq.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org/html/2011/08/23/98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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