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配置
甲方将ZL-16装载机设备,数量一台,操作工人一名,租赁给乙方工地使用。
二、 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 此设备按天计算租金,每天月租金为 元整。(大
写: )
2、 从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当日起(即 年 月 日)计收租赁租金,
至乙方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当日为合同租金结算截止日,以甲方收条为据。
3、 租金每15天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结算日内支付全额租金,不得
拖欠。如乙方逾期未付清全额租金,甲方每天将按所欠租金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期间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三、 甲方职责和权利
1、 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燃油及其相应费用。
2、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乙方
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不服从乙方调度,乙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3、 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装载操作。
4、 租赁期间,甲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乙方的工程质
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 租赁期间,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顿,无论时间长短,
甲方仍将按时向乙方计收租金。
四、 乙方职责和权利
1、 负责甲方设备的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付。
2、 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并承担其
费用。
3、 乙方每月必须给甲方设备三天时间作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时,若
因甲方设备自身原因,超出三天保养时间。乙方有权扣除超出时间的相应租金。
4、 负责提供燃油 五、 其他约定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
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 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
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付全责。若因甲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操作人员自行负责。
3、 在合同终止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
金结算工作,若因为乙方原因使甲方设备在合同终止当日未能及
时退场,则视为乙方续租,甲方将计收租金直至设备离场之日为止。
4、 装载机工作时间为白天,每天工作9小时,如有特殊原因双方进行协商。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
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 方签字之日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定时间: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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