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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有哪些办法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有哪些办法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所有者权益。收益法⼜有两种具体⽅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余额或者费⽤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或损失发⽣的期间计⼊当期损益,即:

①⽤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营业外收⼊;

②⽤于补偿企业已发⽣费⽤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当期营业外收⼊。

(2)企业在⽇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贷记“营业外收⼊”(或“递延收益”)科⽬。

(3)不确定的或者在⾮⽇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额计量,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营业外收⼊”(或“递延收益”)科⽬。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贷记“营业外收⼊”科⽬。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当期损益,或者在项⽬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逐渐计⼊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相关资产可供使⽤时起,在该项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营业外收⼊。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额,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递延收益”科⽬。将政府补助⽤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致,通过“在建⼯程”、“研发⽀出”等科⽬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形资产。⾃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贷记“营业外收⼊”科⽬。相关资产在使⽤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次性转⼊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偿划拨长期⾮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额(1元)计量。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先同时确认⼀项资产(固定资产或⽆形资产等)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当期损益。

1、什么是名义⾦额(即1⼈民币元)计量?

有些东西的价值⽆法衡量,记账时以\"1\"为单位,记账.

例如,国家拨付某个天然资源给某单位,由于⽆法衡量其价值,这个单位账务处理:借:某资产1贷:实收资本-国家1

2、政府财政补贴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答: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的财政补贴收⼊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

主要包括以下⼏种: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但国务院和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包括:

①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税收返还、出⼝退税等财政性资⾦;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标,向企业或个⼈提供的⼀种补偿。主要是在⼀定时期内对⽣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商品销售价格⽽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活的⼀种⼿段,⽬的是为了⽀持⽣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

②主体为各级政府、对象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③内容为纳⼊预算的财政资⾦。

(2)依法收取并纳⼊财政管理的⾏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财政管理的费⽤

(3)依法收取并纳⼊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

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途的财政资⾦(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

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3、政府补助的返还问题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余额,超出部分计⼊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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