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限界
保障地铁安全运行,限制车辆断面尺寸、限制沿线设备安装尺寸及确定的建筑结构有效净空尺寸的图形称为限界。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分别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一、设备限界
直线地段与设备限界与车辆限界之间,应预留安全距离。
1、 车体肩部横向间距应为100mm;车体下部梁横向间距应为30mm;车体下边梁向下间距为50mm;车下悬挂物向下应为50mm;
2、 车体顶部向上应为60mm(含竖曲线偏移量);车顶与车体肩部的过渡线应相距60—100mm构成设备限界,转向架部分横向及竖向间距应为15—30mm。转向架设备限界(轮对除外)最低点离轨面净距:A型车25mm、B型车15mm。
二、建筑限界
1、 直线地段车站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至轨顶面高度
A型车1030—1080mm B型车1000—1050mm
2) 有效站台范围内,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的车辆限界之间的水平间隙不宜小于10mm,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的车辆轮廓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00mm。
3) 有效站台范围内的站台边缘设备限界的安全间隙不宜小于50mm,有效站台范围外可设过渡线,过渡线长度不应大于20m。
4) 车站范围内有墙、柱处的建筑限界:当墙、柱上悬挂设备时,应按设备限界加400—500mm空隙确定;当墙、柱上不安装设备时,线路中心线至墙柱的建筑限界可按设备限界加200mm空隙确定;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00mm。
5) 车站有效站台范围内的屏蔽门或栏杆与车辆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25mm。
6) 曲线站台应按直线站台车辆限界加曲线偏移量及安全留量确定,曲线站台边缘至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80mm。
7) 辅助线的水平曲线半径小于正线水平曲线最小半径时,其建筑限界应另行计算确定。
8) 直线地段防淹门和人防隔断门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横向间隙不应小于100mm,高度应与区间矩形隧道相同。
2、 区间隧道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空间,应考虑从设备与管线安装所需要的尺寸,并应预留安装误差值、测量误差值和变形量,所需的安全间隙宜为20—50mm。建筑限界和设备限界之间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0m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00mm。
3、 车辆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段库外连续建筑物至设备限界间距不得小于200mm;当设人行便道时宜为100mm。
2) 车辆段库外非连续建筑物(其长度不大于2m)至设备限界的净距不得小于200mm;当设人行便道时宜为600mm。
3) 车辆段车库大门与设备限界的横向间隙不应小于100mm。
4) 车辆段车库大门最小高度应按车辆高度加不小于200mm安全间隙;当列车升弓进库时,应按受电弓设备限界确定。
5) 库内检修平台不得侵入车辆限界。
4、 当两线路间无墙、柱及其他设备时,;两线路中心线水平间距应按两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计算。
5、 道岔警冲标至相邻两线中心线的垂直距离,应按两单线设备限界确定。
6、 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最小间隙应为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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