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方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GTE-04W112 版本/修改次:A.4 受控状态:受控
发布日期2010-03-03 修订日期2014-08-01 实施日期2014-08-01 编写:项目管理部 审核:谢仲硎 批准:管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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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作方管理,保证合作项目依法有序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价值、管控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第24号)、《关于印发中国通信服务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通信服务〔2012〕235号)、《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工程施工/维护分包管理办法》(中国通信服务粤〔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合作管理应遵循如下五项原则:合法合规、降本增效、质量优先、风险可控、内部协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中心。
第四条 合作方在与公司进行项目合作期间,是公司的一个项目实施单位,是公司完成项目的资源补充。合作方与公司一起共同完成项目,相互支持,风险共担,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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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合作项目按照安全风险、技术含量、管理难度三个维度将专业划分为三类:A类专业为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的专业;B类专业为安全风险小、技术含量低,但管理难度大的专业;C类专业为安全风险小、技术含量低、管理难度小,属低值工序、非核心业务、劳动密集型业务,以及不具备实施能力的专业。(具体专业分类见附件1)
第六条 A类、B类专业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采用合作模式实施,C类专业的项目可以采用合作模式实施。
第七条 合作项目按照项目属性分为专业合作项目和推荐合作项目。
第八条 以下合作事项需经分公司总经办审核:
(一) 单项服务采购预算大于300万元(含)的采购方式及结果,单项工程采购预算大于500万元(含)的采购方式及采购结果,属于公司“三重一大”的合作事项。
(二) 超专业:A类、B类专业的项目遇特殊情况要求采用合作模式实施。
(三) 超价格:合作成本不符合《合作成本内部管控标准》和年度竞价议价结果的。
第九条 以下合作事项需经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超出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权限的需经公司总经办决策:
(一) 单项服务采购预算大于300万元(含)的采购方式及结果,单项工程采购预算大于500万元(含)的采购方式及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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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结果,属于公司“三重一大”的合作事项。
(二) 超专业:A类、B类专业的项目遇特殊情况要求采用合作模式实施。
(三) 超价格:合作成本不符合《合作成本内部管控标准》和年度竞价议价结果的。
(四) 推荐合作项目。
第十条 以下合作事项需上报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审批: (一) 单项合作施工费合同金额大于300万元或单项维护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不含主要材料费)以及集团(政企)客户单项合同金额超1500万元(含材料部分)的合作合同。
(二) A类、B类专业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合作合同。
第二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
(一) 监督管控分公司合作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根据公司下达给分公司、中心的业务指标及《合作成本内部管控标准》,对分公司的合作专业、业务量占比、合作毛利率、合作成本等进行核查。
(二) 对合作申请、合作竞价议价、合作合同等流程的审核。 (三) 负责公司总经办决策合作事项的材料准备,及“三重一大”合作事项的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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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组织市场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人员召开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三重一大、超专业、超价格和推荐合作的合作申请/竞价议价及合作合同。
第十二条 总工室
(一) 组织合作方入围评审工作; (二) 组织合作方等级评定工作; (三) 合作方及非准入单位资料库管理;
(四) 负责组织入围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合作方库工作。 第十三条 市场部负责对分公司、中心市场部提交的推荐合作项目属性判断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参加合作项目联席会议。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对合作项目的保证金管理、结算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合作项目联席会议。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合作项目风险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合作项目联席会议。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合作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参与施工合作框架协议审批。
第十七条 分公司、中心项目管理部
(一) 组织分公司合作评审小组进行合作方的入围初评、合作方等级评定复核、合作项目合作申请审核、竞价议价的结果审核、合作方月度考核审核,分公司合作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分公司市场部、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预算部的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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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需要合作的项目推荐合作方; (三) 合作合同审核;
(四) 负责分公司总经办决策合作事项的材料准备,及“三重一大”合作事项的台账管理;
(五) 对合作信息进行归档。 第十八条 分公司市场部 (一) 提供推荐合作的依据;
(二) 组织对合作项目进行竞价议价。 第十九条 项目部
(一) 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应把合作项目纳入正常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要求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二) 协调与客户的关系、跟进工程进度、及时按公司规定更新项目信息。
(三) 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材料、设计文件、交工文件、竣工文件、验收、资源录入、项目结算等进行管理。
(四) 及时掌握合作方人力资源制度建设、薪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要求合作方加强施工人员岗位培训认证体系建设,明确合作方与施工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做好合作方指导和监督工作,帮助合作方规范管理,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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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作方入围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公司的“合作方资源库”,对合作方实行集中管理,分公司、中心必须在合作方资源库中选用;
第二十一条 合作方应达到国家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资质标准,或者相关同类文件要求的资质标准。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原则上不得进入公司合作方资源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合格的合作方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 (二)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四)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配套的仓库; (五) 企业近年内未发生重大通信工程事故;
(六) 具备与承揽业务相应的资质、技术装备、施工设备及质量检测手段;
(七) 具有通信或系统集成及相关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八) 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九) 近2年完成单项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通信服务项目不少于2项;
(十) 近2年内完成工程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第二十三条 新合作方有意向与公司合作时,原则上应由与之合作的分公司推荐,申报时需填写《合作方入围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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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备案资料,并由合作方入围评审小组审查。
第二十四条 合作方提供的入围申请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与原件相符”字样,须年审的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年审证明,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 申请单位的工商税务登记(正副本复印件); (三) 申请单位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六) 《合作方人员登记表》;
(七) 申请单位近2年的业绩证明(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 (八) 参加合作项目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劳动合同、参保证明、身份证以及个人职称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均为复印件);
(九) 《合作方主要工具仪表统计表》以及设备、仪表的购买发票复印件;
(十) 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
(十一) 《合作方车辆统计表》以及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二) 合作方资金运转能力承诺; (十三) 施工组织能力、技术力量描述;
(十四) 公司办公场所证明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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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细则:
(一) 评审采取100分制。满足条件的得分,但该项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总分。
(二) 评审细则见附表《合作方入围评审表》。
(三) 评审结果高于或等于70分的合作方,成为公司入围合作方,合作方等级定为临时合作方。
(四) 低于70分的不具备合作资格。
第二十六条 公司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合作方的入围审批。
第二十七条 合作方集中入围评审流程:
(一) 分公司在收到新的合作方入围申请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和初审工作,并在《合作方入围评审表》填写审批意见和签名。
(二) 分公司领导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资料到总工室。
(三) 总工室在收到后组织合作方入围及后评估评审小组进行复核,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在《合作方入围评审表》填写审批意见和签名,送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四) 所属分公司在公司公布通过审批的合作方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作方的资料录入公司系统,建立公司合作方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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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出现以下各种情况,分公司需增加新的合作方时,可按照集中入围流程进行单独入围审批:
(一) 开拓了新的业务区域且现有合作方无法完成的项目; (二) 公司未具备资质的特种行业的项目; (三) 由合作方自行开拓的项目; (四) 客户推荐。
第二十九条 合作方在入围审批合格后,必须与分公司签订年度《施工安全责任书》、《廉洁协议书》、《保密协议》、《合作方承诺书》,项目实施前,合作方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项目合作合同》。
第四章 合作方等级管理
第三十条 合作方等级评定原则:
(一) 合作方等级每年度评定一次,评定结果作为合作方年度等级。
(二) 合作方需具备相关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等。 (三) 参与评定的合作方条件:在合作的入围合作方。 (四) 入围合作方在评审年度内没有发生合作的,将不参加等级评定,并失去原有等级。
第三十一条 合作方等级分为A类合作方、B类合作方和C类合作方三类。
(一) A类合作方指的是指具备较高资质,综合实力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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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时间长、所负责的项目客户评价高的合作方,为公司贡献大的合作伙伴。
(二) B类合作方指的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综合实力较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所负责的项目客户评价较高的合作方,为公司贡献较大的合作伙伴。
(三) C类合作方指的是综合实力一般、与公司合作时间一般不足一年、具有一定资质、所负责的项目客户评价一般的合作方,为公司贡献一般的合作伙伴;同时包含新入围未参与评定的,因市场因素新拓展项目需引进的合作期一年内的,合作项目尚未完工的合作方以及具备合作价值的合作方,及临时入围的合作方。
第三十二条 评定标准采取《合作方等级评定表》,满分100分制,按评分要求评定相应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合作方的资质情况、与公司合作情况、合作方资源状况、合作方考核情况和合作方财务状况。
(一) A类合作方:评审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 B类合作方:评审分数在80~90分(不含90分); (三) C类合作方:评审分数在70~80分(不含80分); (四) 评审分数低于70分的合作方,将不作为入围合作方。 第三十三条 等级评定程序:
(一) 本部合作评审小组初评,形成初评结果;初评人员包括公司合作方评审小组成员和项目管理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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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分公司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提交复核意见;复核人员包括分公司合作方评审小组、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和分公司主管领导。
(三) 本部联合分公司进行总评,综合初评结果和复核意见形成总评结果。总评人员包括分公司和中心代表、公司主管领导、总工室、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
(四) 总评结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三重一大”事项审批后公布。
第三十四条 合作方因年度内业务关系中断或等级评定未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将进入公司历史合作方库。与历史合作方库的合作方发生合作关系时,需重新进行入围评审。
第三十五条 合作项目必须由公司入围的合作方承接,分公司根据项目合作原则初步选择合作方、确定合作价款。分公司在进行在合作项目委托时,应优先选择A、B类合作方,与A、B类合作方的合作业务量须符合《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分包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原则上项目进行竞价议价应有A类合作方或B类合作方参与,竞价议价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选择A类合作方和B类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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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作方考核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合作方合作期间,分公司每月对合作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达到合作项目过程管控的目的。
(一) 项目部每月8日前完成合作方上月的综合考核评分。 (二)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项目部的合作方月度考核情况,经审核后送分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后,送项目管理部备案。
(三) 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合作方月度考核结果备案。 (四) 考核内容涉及合作项目的质量、完成时限、响应速度、技术能力、服务态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执行等,将客户对合作项目满意度评价作为对合作方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合作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完工并经建设单位考核后,项目经理按《合作项目考核表》对合作方进行项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合作方月度考核及合作项目考核结果将作为合作方入围和合作方等级评定的依据。
第四十条 合作方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国家及地方通信管理部门,通信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符合公司有关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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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合作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之一,即时取消合作方合作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所有合作项目。
(一) 严重违反相关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 因合作方自身问题造成重大通信工程事故,受到客户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刻意隐瞒、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并造成严重后果;
(三) 冒用客户名义侵占客户利益和损坏客户信誉的行为;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客户或公司财产。
(四) 由于合作方管理不善、缺乏合作诚信,造成劳务工到社会(政府、运营商等)上访,给公司造成影响的;
(五) 为了获得项目合作机会,采用非法手段或利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或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通信秘密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六) 非法转包、再分包合作项目的;
(七) 未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以公司名义私下承揽项目(含运营商发包及其他总承包方发包的项目)或越权处理与客户交往中的有关事宜,并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八)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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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作方退出管理
第四十二条 退出原则
(一)年度或单项合作项目考核不合格的合作方应取消其当年入围合作方资格,同时将该合作方的项目负责人纳入禁止合作名单;
(二)中止施工合作超过一年的合作方;
(三)合作方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八行为”之一的,在一个月内中止合作。
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中心根据退出原则,形成合作方退出意见提交项目管理部,由总工室下发中止合作文件,其他分公司应做好相应合作方退出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合作方退出的方式:
(一)平稳退出:停止下达新业务,督促落实原有合作业务的完成,促使合作方逐步有序退出;
(二)即时退出:立即中止业务、委派相关人员全面接管业务。
第四十五条 合作方退出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 新业务不再下达给退出合作方; (二) 全方位切入业务管理,接管合作项目; (三) 原有业务限期完成;
(四) 保持与客户联系沟通,沟通要做到畅顺无阻; (五) 移交清单清晰,如库存材料、钥匙、设备设施、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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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备料、竣工图纸文档资料、完工及测试、结算文件等相关资料,移交清单必须具有移交双方签名和移交日期。若移交不清,按未移交处理,并在项目结算中扣除相关费用;
(六) 财务方面,项目往来账款核算,特别是债权债务关系方面要落实清晰,并以纸质文件相互签字盖章澄清。
(七) 为实现业务平稳过渡和合作方有序退出,注意做好合作方退出的保密工作,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第八章 年度竞价议价管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一定客户、地域和专业的业务,为有效降低合作成本,提升合作效率和管理效益,分公司可进行年度竞价议价。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年度竞价议价结果或进行单项竞价议价。竞价议价结果将作为具体项目合同签订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年度竞价议价工作由分公司市场部负责组织,经分公司评审小组评审及分公司总经办审批后,送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完成年度竞价议价的合作方需与公司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合同。
第四十九条 年度竞价议价及年度合作框架合同签订工作需在每年一季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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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合作申请及竞价议价
第五十条 分公司、中心对按规定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合作项目,应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由市场部门牵头组织招标,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分公司纪检人员等有关人员参与。
第五十一条 分公司、中心合作评审小组根据下列因素对合作项目进行竞价或议价,并做好竞价议价评估记录。竞价议价过程中要求分公司纪检人员参加,对竞价议价过程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一) 项目的整体收入情况;
(二) 项目的成本预算,包括公司投入的人工成本、项目管理费用、税金等;
(三) 价格;
(四) 市场效应、业务区域和客户的拓展; (五) 项目的风险评估。
第五十二条 项目管理部负责判断合作申请是否需报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审批,负责相关流程的跟踪。
第五十三条 对应急子项目的合作,按正常项目的合作申请流程办理。
第五十四条 专业合作项目合作申请及竞价议价流程。 专业合作项目价格必须符合公司《合作成本内部管控标准》及《年度竞价议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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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部向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提出合作申请及竞价议价,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 非年度合作方或超出年度框架协议金额的年度合作方,由分公司市场部组织分公司合作方评审小组竞价议价,结果提交分公司领导审批。
(三) “三重一大” 项目的合作需通过分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并由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后,提请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
(四) 非“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交分公司领导审批,超专业、运营商项目金额大于300万元、非运营商项目金额大于50万的合作,还需提交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超出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权限的,提交公司总经办会议审批。
(五) 审批结果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五十五条 推荐合作项目合作申请及竞价议价流程: (一) 分公司市场部提出合作申请及竞价议价,明确合作理由、合作的工作范围。
(二) 分公司市场部组织分公司合作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或分公司总经办审批。
(三) “三重一大” 项目的合作需通过分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并由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后,提交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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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非“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经分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超出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权限的,提交公司总经办会议审批。
(五) 审批结果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十章 合作项目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加强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合作方有不正当竞争、行贿、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合作方资格。
第五十七条 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合作项目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罚款(包括扣绩效工资)、调离岗位、降岗、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或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违反规定分包、转包、承包我司合作项目;
(二) 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
(三) 违反规定在合作招投标、竞价议价、合作合同审批前后接触有关当事人或充当中间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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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干预合作项目评审结果; (五) 在正式公布评标结果前,向他人透露投标、评标或中标等环节相关信息;
(六) 明知本人与合作方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未主动说明,且未按规定回避的;
(七)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各级管理层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或插手合作,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十九条 定期监督检查相关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认真执行致使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绩效扣分等处罚。情况严重的,应逐级上报广东公司。
第十一章 合作项目合同管理
第六十条 合作项目合同必须使用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的统一版本,安全、保密、廉政等协议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订。
第六十一条 年度框架协议适用与施工合作方(乙方)签订的有效期为1年的框架协议。委托合作方开展具体项目施工工作时,需与合作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或采取订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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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单项框架协议适用于在约定时间内与施工合作方(乙方)签订、某一单项工程的框架协议。委托合作方开展具体项目施工工作时,需与合作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或采取订单的方式。
第六十三条 单项合作合同适用于在一定时间内与施工合作方(乙方)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单项合作合同需明确约定合作内容,结算方式及结算价格等内容。
第六十四条 简易合同须与年度框架协议配套使用、不得单独使用。并且根据框架协议约定,除框架协议另有约定外,框架协议与简易合同不一致的,以框架协议为准,简易合同使用时应与框架协议的协调一致。
第六十五条 工单合同须与年度框架协议、简易合同配套使用,不可单独使用。在项目具体信息明确的情况下,应将一个或多个订单签订简易合同。根据框架协议约定,除框架协议另有约定外,框架协议与工单合同不一致的,以框架协议为准,工单合同使用时应与框架协议协调一致。
第六十六条 专业合作合同审批流程 (一) 项目部发起合作合同流程。 (二)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
(三) 非年度框架协议范围的合作合同,由分公司市场部组织分公司合作方评审小组审核,结果提交分公司领导审批。
(四) “三重一大” 项目的合作需通过分公司“三重一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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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核,并由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后,提请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
(五) 非“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交分公司领导审批,超专业、运营商项目金额大于300万元、非运营商项目金额大于50万的合作,还需提交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超出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权限的,提交公司总经办会议审批。
(六) 项目部跟进合作合同的签订。 (七) 合作合同由分公司项目管理备案。 第六十七条 推荐合作合同审批流程: (一) 分公司市场部发起合作合同流程。
(二) 分公司合作评审小组审核后提交分公司主管领导或分公司总经办审批。
(三) “三重一大” 项目的合作需通过分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并由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后,提交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
(四) 非“三重一大”项目的合作经分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超出公司合作项目联席会议审核权限的,提交公司总经办会议审批。
(五) 项目部跟进合作合同的签订。 (六) 合作合同由分公司项目管理备案。
第六十八条 年度框架协议、单项框架协议和金额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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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不含300万)的单项合作合同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已授权的分公司副总经理)签订,金额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单项合作合同由公司总经理签订。
第六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同的编号方法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号。
(一) 公司对项目合作合同按照编号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合作简易合同、项目合作订单、项目合作合同等合同。
(二) 项目合作合同编号在合作合同审批完成后产生。 第七十条 项目合作合同命名规则
(一) 广东公司通用模板:合同名称+合同模板形式+合作方简称+合同类型代码。
(二) 广东公司专用模板:合同名称+合同模板形式+公司名称+合作方简称+合同类型代码。
合同模板形式及合同类型代码对应关系如下:
合同模板形式 无框架单项 项目施工合作简易 施工订单 无框架施工订单 年度施工合作框架 补充(修订)协议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三方 -23-
合同类型代码 B-1 B-1 B-1 B-1 B-10 G-8 B-14 B-14 第七十一条 项目合作合同编号编码原则
(一) 项目合作合同、简易合同编号由“项目责任单位+年份+项目顺序号+合同类别+合同签订单位+合同顺序号+“-”+框架协议签订单位+框架协议年份+框架协议序列号”组成,按照19位编码方式,具体见下图:
1 项目责任单位 13 14 框架协议签订单位 15 16 17 18 框架协议年份 2 3 4 5 6 7 8 合同类别 19 9 合同签订单位 10 11 12 年份 项目顺序号 合同顺序号 — 框架协议序列号 (二) 项目合作框架合同编号由“合同类别+合同签订单位+年份+合同顺序号”组成,按照8位编码方式,具体见下图:
1 2 3 合同签订单位 4 5 6 7 8 合同类别 年份 合同顺序号 (三) 施工合作订单编号由“合同类别+订单责任单位+年份+订单顺序号+“-”+框架协议签订单位+框架协议年份+框架协议序列号”组成,按照15位编码方式,具体见下图:
1 合同类别 2 订单责任单位 -24-
3 4 5 6 7 8 年份 订单顺序号 9 10 11 12 13 14 15 框架协框架协议序列号 — 框架协议签订单位 议年份 第七十二条 项目合作合同编号编码规则 (一) 项目合作合同、简易合同编号编码规则: 项目合作合同的14至19位全部填写“0”。
项目合作简易合同的14至19位填写对应框架协议的相关信息。
序号 信息 1 项目责任单位 2-3 年份 4-7 项目顺序号 8 合同类别 9 合同签订单位 B-三分公司 C-四分公司 D-一分公司 E-二分公司 F-六分公司 G-五分公司 H-技术研发中心 J-网优维护分公司 X-系统集成分公司 10-12 合同顺序号 说明 B-三分公司 C-四分公司 D-一分公司 E-二分公司 以当年的后F-六分公司 两位数字表G-五分公司 示 H-技术研发中心 J-网优维护分公司 X-系统集成分公司 13 间隔符 14 框架协议签订单位 以年份为基本单位,序号用四位数字表示。 S-项目分包合同 序号用2位数字表示。 序号 信息 15-16 框架协议年份 17-19 框架协议顺序号 说明 - B-三分公司 C-四分公司 D-一分公司 E-二分公司 F-六分公司 以当年的后G-五分公司 两位数字表H-技术研发示 中心 J-网优维护分公司 X-系统集成分公司 以年份为单位,序号用3位数字表示。 (二) 项目合作框架合同编号编码规则:
序号 信息 1-2 合同类别 3 合同签订单位 4-5 年份 6-8 合同顺序号 -25-
序号 1-2 3 B-三分公司 C-四分公司 D-一分公司 E-二分公司 4-5 6-8 说明 YS-分包框架合同 F-六分公司 G-五分公司 H-技术研发中心 J-网优维护分公司 X-系统集成分公司 N-年度框架 以当年的后两位数字表示 以年份为单位,序号用3位数字表示。
(三) 施工合作订单编号编码规则:
序号 信息 1 合同类别 2 订单责任单位 3-4 年份 5-8 项目顺序号 9 间隔符 10 框架协议签订单位 B-三分公司 C-四分公司 以当年的后两位数字表示 以年份为基本单位,序号用四位数字表示。 - D-一分公司 E-二分公司 F-六分公司 G-五分公司 H-技术研发中心 J-网优维护分公司 X-系统集成分公司 N-年度框架 以当年的后两位数字表示 以年份为单位,序号用3位数字表示。 11-12 框架协议年份 13-15 框架协议顺序号 B-三分公司 C-四分公司 O-项说明 目分包订单 D-一分公司 E-二分公司 F-六分公司 G-五分公司 H-技术研发中心 J-网优维护分公司 X-系统集成分公司 第七十三条 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工程量和结算方式。
第七十四条 分公司应对合作方就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
第七十五条 合作合同签订完毕后,一份交由财务部管理,一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管理,项目实施完毕后,按《项目文档归档管理办法》要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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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合作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材料管理 第七十六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合作项目安全的统筹管理。 第七十七条 项目管理部负责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分公司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将合作项目纳入项目管理体系管控,项目经理对合作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材料等进行具体管理,并将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公司系统。严格执行国家“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度,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达到公司质量要求,符合公司“三标一体化”的要求,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分公司对合作方的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及材料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中心必须对合作方和合作项目进行过程管控,包括派出项目、技术、核算、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十九条 合作项目实施前,分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需对合作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签名确认;要督促检查合作方到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根据现场环境和作业要求,分析安全风险,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配足劳保用品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
(一) 合作方项目、安全管理等人员,要经过国家行业的安
全生产管理执业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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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分公司须委派管理和检查人员对
合作方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分而不管或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三) 合作项目实施中,合作方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按
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做好安全围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
(四) 分公司负责对合作方材料申领、保管、余料回收的监
督管理。明确合作方在合作项目执行中的相关责任,项目经理应严格把控材料管理,建立有效台账记录,防止材料使用弄虚作假。
(五)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建立“客户关系防火
墙”,严格掌控客户关系接口和服务界面,维护公司品牌,避免影响客户感知。
第八十条 合作方必须按合作合同要求配置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基本配置标准的,不允许施工。
第八十一条 合作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公司、中心需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合作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帮助合作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监督合作方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对合作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十二条 合作项目的审计:对重大合作项目,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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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应组织合作项目的专项审计,对合作方入围、竞价议价及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十三条 合作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 合作项目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遵循“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二) 合作项目结算应包含安全生产费并单独计列。 (三) 分公司、中心安保部对合作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监督
使用,每季度定期检查合作方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对合作方安全生产费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其及时整改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解除合作关系。
第十三章 合作方保证金管理
第八十四条 履约保函及质保金的管理:
分公司负责向合作方收取履约保函及质保金,并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 合作方按照等级分别开具15万、10万、5万的银行保函;
(二) 合作方在入围审批合格后将履约保函统一交到公司财务部;
(三) 履约保函退回:当双方终止分包,同时双方不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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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纠纷时,公司将银行保函返还给合作方;
(四) 履约保函的启用:
1. 当合作方发生安全事故需赔偿时首先启用保函垫付,同时合作方承担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2. 当合作方发生质量事故需赔偿时首先启用保函垫付,同时合作方承担质量事故的一切责任;
3. 当合作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时首先启用保函垫付,不足部分仍由合作方负责;
4. 合作方发生多领材料而又无法追回或发生盗窃材料时将首先启用保函垫付支付损失,差额部分仍由合作方负责;
5. 合作方发生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如以公司名义去承揽非公司承揽的工程,处罚金额将直接在保函中扣除;
6. 合作方在与公司合作期间,承揽其他项目(含运营商发包及其他总承包方发包的项目)必须经过所属分公司同意,未经同意一经发现将处以银行保函的金额的处罚。
(五) 质保金的收取:一般情况下,按项目合作金额的5%收取,在支付项目合作结算款时收取;建设单位与公司有保证金(或保函)约定的,合作方还应向公司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保函)。
(六) 质保金的退回:当工程通过验收三个月后,财务部负责返还给合作方,如公司向建设单位提供保证金(或保函)的,必须等建设单位退回保证金(或保函)后才可退回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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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作项目结算
第八十五条 分公司、中心按照合同要求,具体办理合作项目的进度款拨付与结算。
第八十六条 分公司、中心应对合作项目业务收入、回款、发票开具、支付等工作管控,建立有效的台账和记录。
第八十七条 项目在建设单位对公司最终核定结算费用后5工作日内,合作方将以下结算资料提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核定,办理结算手续。
(一) 合作方结算申请;
(二) 项目验收评定表Q/GTE-04R015(由分公司确认); (三) 合作项目结算书,具体包括: 1. 人工费计算表; 2. 已完成工程量列表; 3. 材料表; 4. 其他费用表; 5. 结算费用总表。
第八十八条 在项目完成后,按照公司《项目文档归档管理办法》要求,合作项目结算资料连同主项目结算资料一起,交由项目管理部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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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公司原有的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第九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合作专业分类 2. 合作申请表 3. 合作合同审批表
4. 合作项目竞价/议价评估表(年度) 5. 合作项目竞价/议价评估表(项目) 6. 合作方入围评审表 7. 合作方等级评定表 8. 合作方人员登记表
9. 合作方主要工具仪表统计表 10. 合作方近两年工作业绩表 11. 合作方车辆统计表 12. 合作方月度考核表 13. 合作方年度考核表 14. 合作项目考核表 15. 合作项目结算表
16. “三重一大”合作事项台账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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