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设备GZ[2005]07号
设备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了实现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第4.4.6条款:环境管理运行控制程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控制程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防止污染和危害环境,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所管辖的施工现场、机电管理人员、设备供应商、劳务供方等与本部门有工作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凡在我部所管辖的施工现场进行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等过程中产生下列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有效的、适用的控制措施和处理方法。
(一)、环境因素
1、粉尘;
2、污水;
3、废气;
4、废油、废油渣、废油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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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体废弃物——废旧机械零部件,设备的包装物;
6、化工毒物——化学添加剂、油漆、废电池、废旧日光管;
7、噪声——机械噪声、锤击噪声;
(二)、危险源
1、化学危险源:包括储油罐(桶)、储气罐(瓶)引起火灾爆炸、工业毒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
2、电气危险源:引起触电、着火、电击、雷击等;
3、机械危险源:以速度和加速度冲击、振动、旋转、切割、刺伤、坠落等;
4、辐射危险源:电焊光辐射;
5、其他危险源:噪声、强光、高压气体、高温物体、温度(夏季露天作业常温37℃以上)、生物危害等。
(三)、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和处理方法
1、防尘措施:
1)采用不扬尘或扬尘少的工艺,实施湿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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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风除尘;
3)粉尘作业的操作者在作业时,必须带好防尘帽盔和防尘口罩。
2、防毒措施:改革工艺、改进设备,以无毒、低毒代替有毒、高毒,如电泳除漆、无容剂滴漆、无汞仪表,采用无尘、无毒材料。
3、噪声控制措施:
1)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噪声设备和工艺;
2)在墙壁、天花板、地面增设吸声层;
3)在排气通道上增设消声器。有振动的机械设备在基础增设橡胶减振器;
4)必要时采用隔声罩、隔声墙、隔声屏;
5)人个防护。长时间处在90dB以上或短时间处在115dB以上环境中,须采取个人防护用具,有耳塞、耳罩、防噪声帽和噪声衣等。必要时,限时使用机械,减轻噪声扰民。
4、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在炎热夏季调整作息时间,可采取上午提早上班、下午推迟下班、中午延长休息等办法。
5、废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6、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及乱遗弃产生的废弃物,应将其交回现场材料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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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存放,等待处理。
7、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四)、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方法
1、在设备安装之初 ,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达到施工组织设计、工艺、设备、设备部件等结构和布置安全,机械产品安全,电能电气安全,无毒、无腐,无火灾爆炸物质安全等等,从本质上根除潜在危险。
2、控制危险。在设备装置熔断器、安全阀、限速器、限位器、缓冲器、爆破膜等办法,限量减少危险源的危害程度。
3、防护危险。对危险设备和物质可采用自动断电、自动停气等自动防护措施。电气开关联锁动作的联锁防护,设备的外露齿轮、皮带轮(皮带)、设备设置固定防护罩。个人防护应合理配置和使用,安全带、安全鞋、护目镜、安全帽、面罩、呼吸护具等具体防护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三证齐全),定期或在使用前检查,并要妥善保管。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4、隔离防护。对于危险性较大,而又无法消除和控制的场合(如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机械安装、拆卸现场、加工场等),可采用设置“闲人禁止入内”标志、固定隔离设施、设定安全距离等具体办法,从空间上与危险源隔离开来。
5、减少或避免人为失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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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选用工人,加强上岗前的教育;
2)改善设备的安全性,改进工艺安全性。每季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3)制定设备的合理操作内容,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及可靠性。
4)有下列人为失误的操作者必须停止作业,经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后方可上岗,严重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如:操作失误的;指挥失误的;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的;粗心大意的;厌烦的;懒散的;嘻笑、打闹的;酗酒、吸毒的;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
(五)职业健康安全
1、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两年健康检查一次,证实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的生理和缺陷的方可上岗,否则调离原工作岗位。
2、焊割作业必须向项目部(工地)负责人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人向项目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审批通知书”,批准后方可动火,并将“通知书”存档),做好有关安全措施。
3、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工种同时操作,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4、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及各种易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距离20-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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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努力完成一体化管理体系目标指标,记录好相关的表格,并保存在施工现场,以备查核。
2、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或防滑鞋;不得穿便服、硬底鞋或拖鞋上岗。
3、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自觉交回材料员分类存放。项目部(工地)材料员应建立固体废弃物分类台帐,发生废弃物时进行记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管理所处理;余泥渣土按环卫管理所指定的地方填埋;可回收的废弃物需要处理时报设备部协同处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废弃物归集储存到100kg以上报设备部转移处理,设备部负责将其储存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4、机电组长应主动会同项目部(工地)负责人,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指定专人专机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
5、机电管理人员、设备供应商、劳务供方等与本部门有工作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必须按本规定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内容、措施进行相应的控制和处理。
四、本规定自二OO三年七月一日修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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