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和全体职
工都有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任和义务。
HSE 中心对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消防设施、 器材的缺乏、不足或无法使用,有权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三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
术标准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 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HSE 中心负责组织使用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 HSE 中心对公司内消防器材的维修及质量实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水管网、消火栓(箱)、水 泵接合器(包括消防竖管);固定式消防水炮;泡沫炮;消防水泵;泡沫灭火系 统设备;泡沫站;灭火器(箱);消防标志;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装置区、 罐区消防水喷淋及喷雾系统;其它消防设施等。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各单位针对所管理的
单元须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和维修、更换记录台帐。各单位对消 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
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
2.HSE 中心:负责编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 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负责消防设施、器材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3.运行部及各管理部门: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在所管理的单元、 区域贯彻执行;组织制定本单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台帐和操作规程; 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及维修;提出消防设备及物资的采购及更 换计划。
4.运行部安全工程师:负责所管理单元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建立消 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台帐;负责对使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人员进行技术培 训;每天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维护保养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班组安全员: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设施器 材每个班次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运行部安全工程师进行整改。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
施、器材完整、好用;HSE 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第九条 用方法。
消防设施专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运行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 证上岗;对消防设施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施完好。
第十条
各运行部负责将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与更换纳入设备管理工作 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须经过灭火器操作培训,掌握灭火器使
中;HSE 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设施、器材的完 好率要达到 100%;
第十一条
各运行部必须建立和完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和维修更换记
录台帐,并及时更新,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表;各部门 应每月底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维修更换记录台帐、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 录表报 HSE 中心。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
1.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记录:部门、名称、规格型号、配置(安装) 时间、使用及检查情况、生产(安装)单位。
2.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修保养、更换记录:名称、规格型号、部位、 时间、数量、负责人签字。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见附件-1;
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记录台帐见附件-2; 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
第三章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第十二条 消防道路管理。
1.公司范围内的道路均属消防道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堵塞、断开 或占用;必需断开或占用时,须经 HSE 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2.各运行部界区内消防道路由所属运行部负责管理、维修,消防道路的宽 度、高度、转弯半径及地下管道、暗沟、涵洞的承重能力应满足消防车辆的通 行要求。
3.工艺装置区、罐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6m,路面内缘转弯半 径不应小于 12m,路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m;油罐区道路靠近储罐一侧不应种 植树(灌、乔)木。
第十三条 消防水管网、消防栓、消防箱、固定式消防水炮的管理。 1.各运行部负责管理区域单元范围内消防水管网(包括由系统消防水管网 接出的第一道阀门)、消防栓、固定式消防水炮;公司系统消防水管网设备及阀 门由运行五部管理。
2.消防栓、消防炮不得随意埋压、迁移、拆除或圈占,如必需变动时,须 经 HSE 中心批准后办理;消火栓、消防炮要统一编号;各运行部应加强消防系 统的维护保养,使消防水压、水量满足要求;消防管线、阀门井内严禁接用非 消防用途管线;各运行部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水管网进行巡检。
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地下式以及位置不明显的须设置标志 牌;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 2 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 5 米内不准 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
4.固定式消防水炮、消火栓每月试验一次;阀门每半年润滑一次。 5.消防给水竖管、消防箱每月检查一次,水带、水枪齐全。
6.消防阀门必须配有应急扳手,阀门每半年润滑一次,阀门井盖配有应急 拉手。
7.消防设施、停用、变更,使用单位必须申请,经 HSE 中心同意。 8.消防栓划分:
系统消防水管网上的消防栓:运行五部负责。
装置区域内消防栓:系统进装置第一道阀后,装置内所有消防栓,由所
在单元的运行部管理。
原油码头、成品油码头区域内消防栓由码头管理中心负责。
其他单位区域内消防栓:由各自相关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消防水泵房管理。
1.消防水泵房是消防水系统的保证,运行五部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 理制度;运行五部制定泵房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严格 交接班和巡回检查制度;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
2.泵房管理纳入创完好设备管理活动中,设备完好率要达到 100%;消防 水泵组要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供水能力满足 设计要求,时刻处于待用状态,每周试验一次。
3.保持泵房卫生;设备机泵保持清洁、无污垢;阀门开启自如;每个班次 须盘车一次,每周润滑一次,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不过夜;严格执行润滑制度, 机泵润滑做到“五定”(定点、定时、定量、定制、定期)。
4.水罐消防蓄水不得低于 28100 m3(两个储罐液位不得低于 15.5 m), 未经 HSE 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消防储水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五条 泡沫泵站管理
1、全厂泡沫站按照管理区域划分相应运行部管理:
运行一部负责 3#泡沫站; 运行四部负责 1#泡沫站;
运行六部负责 2#、4#、5#泡沫站、东联码头及马鞭洲码头库区泡沫站;
其他运行部在进行消防应急救援和消防演习需启动相关泡沫站时,应及时 联系泡沫站的相应管理运行部,并做好启用后的备用状态恢复和系统清洗工作。
2. 泡沫泵站应设专人负责,制定泡沫泵站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要保证 机泵时刻处于备用状态;泡沫泵站应列入交班记录;
3.泵站操作人员要经专业培训,负责机泵的维护保养;机泵运行时不振动、 不泄漏,出力满足设计要求;每周盘车一次,每月润滑一次;泵站保持清洁, 严禁梛作他用或放置杂物;
4.机泵运行后,立即用水清洗;做好管线和储罐的防腐处理;每月对泡沫 系统做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
泡沫液要及时检修、更换;
5. 泡沫站系统,每季度对系统冲洗一次,试压一次;泡沫药剂每年采样分 析一次,按规定年限更换。
6.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 第十六条 移动式灭火器管理。
1.移动式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各单位制定管理制度,保证 灭火器完整好用。
2.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期、定位;器材或器材箱 内设置标签,标明单元、部位、负责人、规格型号、出厂、维修、更换时间。
定人:移动式灭火器专人管理、检查。
定位: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 工艺操作或施工;顶部离地面高度小于 1.5m,底部离地面高度 0.15m,铭牌朝 外;灭火器不得随意移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必须设置时,应 采取保护措施;露天摆放时应设置消防器材箱(棚);
定期:移动式灭火器每半月检查、擦拭一次;严格按照移动式灭火器使用 说明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按照《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规定执 行。
第十七条 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
1.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系统和泡沫系统;蒸汽灭火系统等,由所在单元 的管理单位负责;
2.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由所在单元的管理单位负责;喷头、消防水储 罐、消防水箱等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末端放水阀每月启动一次、试验一次,并 做好记录。
3.气体灭火系统:由所在单元的管理单位负责;储存容器、选择阀、液体 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阀、阀驱动装置、管网及喷嘴每月检查一次;防护区 开口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贮存容器每半年称重一次,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 计量的 95%;并做好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设备中心仪表控制专业组织维修单位负责,功能
检测、测试每年进行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用二年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 洗,以后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一次清洗,进行必要的阈值检验,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装置、罐区其它消防设施的管理
1.装置、罐区其它消防设施包括水喷雾和水喷淋冷却系统;蒸汽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竖管;箱式消火栓。
2.装置、罐区消防设施,由单元所属运行部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3.水喷雾、水喷淋冷却系统每半年检查、试验一次;喷头、筛孔畅通,管 线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并做好记录。
4.蒸汽灭火系统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半固定式快速接头直径为 20mm,耐热胶管长度宜为 15-20m。
5.泡沫产生系统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半固定泡沫管线接扣扪盖 齐全;泡沫产生器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破损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
6.消防给水竖管、箱式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水带、水枪、F 型扳手完好、 齐全;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自动消防系统职责划分 1.罐区自动消防系统
⑴ 由所在运行部负责日常管理,专人负责。 ⑵ 按规定对消防系统定期试运、测试。 ⑶ 喷嘴故障及时更换。
⑷ 运行部主管每月检查并做好记录。 ⑸ 每年定期对主控阀动作测试一次。 2.码头自动消防系统
⑴ 由码头港作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专人负责。 ⑵ 按规定定期对报警控制系统测试。 ⑴每年定期对主控阀动作测试一次。 3.火灾报警系统管理
⑴ 火灾报警系统:罐区的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由中控室负责管理,报警后通
报装置确认,启动自动消防系统,火警消除后复位;装置单元火灾自动报警监 控按各运行部辖区的当班人员负责,报警后通报装置确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火警消除后复位。
⑵ 火灾报警系统及感温感烟探头、手动报警按钮玻璃、可燃气报警日常维 护由仪表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并定期维护、检测。
第二十条 消防设备、器材的采购及备件管理
1. 运行部及各部门负责提出消防设备、器材的采购申请、更换计划、备件 需求计划,提前一个月将计划提交 HSE 中心和设备中心,如在事故中损耗的消 防物资应立即联系管理部门进行补充。
2. HSE 中心负责专业消防设备的采购及备件管理,包括消火栓、消火栓箱、 水泵接合器、消防炮、灭火器、灭火器箱、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气体灭 火剂、泡沫发生器、消防喷淋喷雾喷头、消防水枪、泡沫枪、消防水带、消防 站专用设备及器材。
3. 设备中心负责通用设备及仪表电气设备的采购及备件管理,包括管道及 配件、手动阀门及控制阀门、泵、压力表、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及组件、火灾探 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自动控制及仪表设备、电气设备。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
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记录台帐; 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表;
附件-1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
单元: 管理部门:
应用部位 序号 设施、器材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生产厂家 安装投 运行状况 用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件- 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负责 记录 人 年月日 签字 序号 消防设施、器材名称 1 消防水管网及地上式消火栓 所在单元及位号 检查、试验内容 隔断阀门开关无问题, 消火栓外观检查完好, 阀门开关自如、不泄漏, 闷盖不缺失; 检查周期 每月一次 检查情况、问题整改记录 检查人签名 2 3 室内消火栓 外观检查完好,阀门开 关自如、不泄漏; 外观检查完好,阀门开 关自如、不泄漏,法兰 不泄漏,连接支撑完好;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水泵接合器(包括装置消防 竖管) 4 消防炮 外观检查完好,压力表 每月一次 完好,手轮开关不泄漏, 上下及左右回转正常, 炮头转换正常 5 6 消火栓箱 箱体完好,水带水枪完 好不缺失,栓体不泄漏 DCS 显示情况,按钮不 损坏,按钮试验显示正 常;火灾探测器试验报 警正常;复位无问题; 每月一次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火灾报 警按钮火灾探测器 显示状况当 班检查;功 能检测、测 试每年进行 一次 7 可燃气体探测器 DCS 显示正常,标样气 显示状况当 检测报警正常 班检查;功 能检测、测
8 泡沫灭火系统及泡沫站 DCS 及控制柜显示情况, 现场检查阀门、泵、罐 液位,手动检查各阀门 开关;按操作规程联锁 试每年进行 一次 设备常规检 查每周一次, 启动试验每 季度一次; 9 泡沫发生器 启动检查; 外观检查正常,密封玻 每半年检查 璃完好,吸气网罩完好; 一次; 联锁启动正常,喷头无 损坏和堵塞; 检查灭火器外观,压力 正常,检查手柄及喷管 等附件,铅封; 储存容器、选择阀、液 体单向阀、高压软管、 集流阀、阀驱动装置、 管网及喷嘴; 每半年检查 一次; 每半月检查 一次; 每月检查一 次 10 11 消防水喷淋、喷雾系统设备 灭火器及灭火器箱 12 气体及干粉灭火系统 石家庄联邦伟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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