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修订版)
(制定日期:2012年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8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沈阳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现制定放射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
(一) 放射卫生防护的法律法规。
培训日期:2012年1月21日下午
培训地点:放射科办公室
主讲人:放射科副主任
参加人员:放射科全科人员
培训后考试
(二) 辐射安全防护知识(理论篇)。
培训日期:2012年4月22日下午
培训地点:放射科办公室
主讲人:放射科副主任
参加人员:放射科全科人员
培训后考试
(三) 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知识。
培训日期:2012年7月15日下午
培训地点:放射科办公室
主讲人:放射科副主任
参加人员:放射科全科人员
培训后考试
(四) 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实践篇)。
培训日期:2012年10月28日下午
培训地点:放射科办公室
主讲人:放射科副主任
参加人员:放射科全科人员
培训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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