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
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 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 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 工地)评
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 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 报,并 工
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省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 荐。
第五条 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 设各方主
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3000肘以上(含3000 m); (二) 小区建筑面积在 50000肘以上(含50000 m);
(三) 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 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 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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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自主推
(二) 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 全
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 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 艺的; (四) 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
的;
(五)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 全专
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 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办理
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 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 理办
法》的;
(八)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资格
证书的;
(九) 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评选申报程序
第九条省双优工地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 筑安全协
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进行申报,填写《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每项目可同时申报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 位完成的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 20%
各有关协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 符合推荐申报条件 的项
目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 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 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报省双优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
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
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 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 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
《广东(一式
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
开展省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
反映工程项目包括主要业
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
(六) 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 8张,以及DVDt盘 (时间
不少于5分钟)。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省建筑安全协会设立广东省建设工程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
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省双优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省双优工地评选办公室每年5月、11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 报的项
目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 3-4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成人员 省建筑安 全协会评选办公室从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评审的依据
(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 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第十四条 原则上每个项目现场评审须进行初评和复查各一次(当年复 查的项目
主体工程应完成85恕上)。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对申 报项目提
出初评意见,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六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查,评分在 85分以上
的,作为省双优工地候选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建设 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本年度工程项目已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对施工、监理单 位授予
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
荣获省双优工地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中与获省优良样板工程 奖享受
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本年度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颁发“创建广东 省建筑工
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证书, 后续施工中,若出现第八条
其中之一情况的,收回证书。工程竣工后,未发生上述情况的,授予省双优工地 奖牌和证书。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不 得弄虚作
假,接待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违反纪律者, 视其情节
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 得自行
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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