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威力减速器有限公司
产品检验标识规定
ZL/08-07 V 1.0 No:1
一、 首件标识:在零件明显位置采用钢印标识字母“A” ;
二、 过程中的抽检产品:在零件明显位置采用钢印或刻字笔标识字母“C” ;
三、 不合格品的标识:
1. 返工/返修:1).发现此类不合格产品,待评审结果出来后,立即转入《不合 格品程序》,并且要有《返工/返修检验记录》跟踪;
2).用红色记号笔标记缺陷位并标识“△”符号。
2. 让步接收:在零件明显位置标识“○”符号;
3. 报废:在零件明显位置采用白色或红色油漆笔标识“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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