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公司拍摄现场管理规章
1. 所有影棚的开放时间为早9:30-18:00,超出时间按每对客人支付100元/2小时的电费,请各加盟商工作人员控制好拍摄时间;
2. 加盟商来拍摄时需自带引闪器、手捧花、垫脚板、拍摄楼梯等用具;
3. 加盟商在入场拍摄时,现场负责人需到前台进行登记并交付50元押金领取工作证,拍摄完成后拿工作证到前台退还押金,工作证丢失者押金则不予退还;所有进入影棚内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未佩带者不予入棚;
4. 加盟商工作人员进入影棚时不能携带背包、挎包等储物类箱包。
5. 加盟商使用包厢结束后,需打扫包厢卫生并关闭照明灯和空调,违者处罚50元/次;
6. 加盟商工作人员使用场地后必须关闭该场地内的所有拍摄用灯并回归原位,违者处罚50元/次;
7. 加盟商工作人员拍摄时不可乱拿物品或任意移动桌椅、道具等,违者处罚50元/次;
8. 加盟商工作人员拍摄时造成拍摄道具、用品、布景等损坏或丢失的,需按原价赔偿;
9. 不许在大厅及工作场合内吃饭、抽烟、看电视等,违者处罚50元/次;
10. 影棚内禁止抽烟、随地吐痰,嬉戏、打闹和乱扔杂物、脏污,违者处罚50元/次;
11. 加盟商故意少报拍摄对数,出现逃票行为,每次处罚处罚1000元/人;
12. 加盟商充值卡不可借于其他影楼使用,出现串票行为,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加盟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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