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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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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为了使评奖评优更加公平合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基本条件

1、本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信息工程学院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二、组织实施

1、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评定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依据。

3、评定组织。学院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成立评定工作小组,成员中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需占三分之一以上。

4、评定程序。评定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学生处复审,分管校领导审批。按照学生个人申请、评定小组评定、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最终名单的程序进行。

5、转专业学生本学期的奖学金在原专业中评定。

三、各类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时评定,颁发前一学期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该学期修读课程有不及格者,不能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毕业班学生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奖要求如下:

等级 金额 评奖比例 要求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 10%,且平均学分绩点(含)以上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 25%,且平均学分绩点(含)以上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 45%,且平均学分绩点(含)以上 一等奖 1500 元 占专业人数的5% 二等奖 750 元 占专业人数的10% 三等奖 400 元 占专业人数的15%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评奖比例为学生数的10%。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时评定,颁发前一学期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毕业班学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比。

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奖要求如下:

奖项 学生工作奖 社会实践奖 文体活动奖 金额 100 元 100 元 100 元 评奖要求 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在文艺活动或体育运动中成绩突出者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创造良好校风、优化校园环境作出突出贡献者 成绩有显着提高者 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二作者),或在实践中有创新成果,具体金额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道德风尚奖 100 元 学习优胜奖 100 元 科技创新奖 200 元~1500 元 (三)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和吸引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报考我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新生入校时评定,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评奖资格。考生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才有资格评定新生奖学金,同时满足多项条件者只评定最高奖项。

奖项 特等奖 金额 10000 评定要求 高考总分列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500名 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考文化总分列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一等奖 5000 中排名前百分之三,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60分及以上。 ②高中阶段在信息技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 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二等奖 3000 ①高考文化总分列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排名前百分之五,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40分及以上。 ②高中阶段在信息技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 ③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④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的考生,专业一志愿录取且在专业内排名列前百分之三的(以高考总分排序) (四)考研奖学金

为了鼓励毕业生继续求学深造,特设立考研奖学金。考研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或申请境外高校(以当年教育部批准的境外正规高校名单为准)攻读硕士学位被录取的学生,凭官方录取证明申请考研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在毕业当学期评定,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五)专项奖学金

除上述奖学金之外,我校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天健奖学金、浙杭律所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依据其相应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定。

四、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学校认定需授予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五、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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