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门式起重机在使用前须有劳动部门认可并发给使用合格证。操作人员必须要经有关
部门培训并持有操作证;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符合高空作业条件,司机要熟悉本机构和性能,熟练操作方法和维修保养工作。
2、横梁拼装应平直,横梁跨度、立柱高度不允许超过规定的允许值,如需增加,必须予以加强,用户不得擅自增加。
3、起重机各部位的钢丝绳必须符合规定强度,在卷扬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吊最低处时,卷扬机的钢丝绳在滚筒上必须保持在三圈以上。
4、枕木在横梁上均匀分布,每3米均布5块,布置要杵桁架竖杆及撑处,枕木与横梁连接应可靠。道钉打实。
5、整机安装后空运转1小时,然后检查紧固件是否松动,电机、减速器、轴承部位是否过热,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6、每班运行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和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夹轨钳是否松开,检查各部位是否运转灵活可靠,检查钢丝绳、卡子接头处的牢固情况,并按规定进行保养润滑。
7、非本机操作者人员严禁启动龙门吊,在合上主开关前,应检查所有控制器是否在零位。电源合上后检查电压表是否正常。
8、起吊前先空车运行,检查吊钩、吊臂、行走三个动作的制动保险装置和传动是否灵活可靠,各传动机构声音是否正常。
9、操纵控制器时应从零位依次操作,严禁越级操作。当变动电机旋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回到零位,待电机静止后再开始向反方向运行。
10、 司机、指挥人员应按规定的信号、手势进行联系。工作中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 挥,得到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并要鸣铃示意,以引起现场人员的注意。 1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起吊;
(1) 被吊物重量超过门吊允许范围,吊物重量不明; (2) 指挥信号不清;
(3) 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 (4) 埋在地下物; (5) 斜拉斜吊; (6) 松散物捆扎不牢; (7) 零散物无容器; (8) 六级以上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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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龙门在运转中,司机要密切注意各传动机构有无异常声响,转动部位有无过热现象,要密 切注意起吊物件绑扎是否牢固合理,防止起吊物在空中坠落或在空中翻转。
13、 起重机严禁斜拉斜吊和直接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严禁使用起重吊钩载人升降,绝对禁止 在运转中检查和调整各工作机构,工作中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作业时不准有人上下塔梯。严禁酒后上机作业。
14、 当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吊物仍处于空中,应首先发出报警信号,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 并将吊物转到空旷处。当吊物在空中时,突然停电,应首先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查明停电原因。如停电时间过长,应用扳手逐渐松开制动瓦,使重物缓慢下降到安全位置。
15、 工作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准与旁人谈笑、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 情。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6、 夜间工作时,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17、 遇恶劣气候时:如:六级以上大风、大雨或大雾等,应立即停止作业,起重机应作特别处 理。雨天对电控柜加防雨保护,操作者须穿绝缘鞋。
18、 工作完毕应将所有控制器回零,切断电源,上好轨道钳,锁好门窗,作好运转工作记录。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汽车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吊车的性能、结构和维修保养规程,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汽车吊操作人员还应熟悉交通法规,经交管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汽车驾驶执照。
2、吊车在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进入作业场地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吊车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是否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是否添加充足、各机构连接螺栓有无松现象、液压系统和制动系统是否完好、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
4、起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照内燃机起动要求进行起动,起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然后试验离合器、刹车、转向等机构十分灵活可靠。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达到30ºC以上,主可开始作业。
5、应选择坚实的场面支撑吊车支腿,四支腿支撑应平稳,不得将吊车支撑于斜坡上,并保持车身平衡。如遇松软地面,应在支腿下次垫钢板或道木。
6、支腿撑好后,吊车应进行试运转,检查各机构、制动装置和安全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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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
7、作业中,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专人指挥,严禁擅自操作。若指挥错误,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8、吊车工作时,起重变幅应平稳,不禁猛起猛落臂杆。严禁起重臂下、吊车上和吊车回转半径内站人或停留。严禁吊起的重物从驾驶室上方越过。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9、伸缩或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要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0、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 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方可作业。臂杆下落时不得小于各长度的规定的仰角。
11、工作时,汽车驾驶室内禁止坐人。严禁超负荷作业和斜拉、歪吊。严禁吊有重物时,伸缩吊臂。禁止在起吊重负荷时,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12、定期保养钢丝绳和检查钢丝绳接头。钢丝绳必须符合规定规格、强度。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并在最大吊高时,至少保留三圈。
13、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吊杆和吊物应与线路保持一定的距离。
14、吊车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吊车操作室内严 禁载人,车身上严禁载物。
15、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放下重物,停车检查。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16、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视线良好。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17、工作完毕,收回吊臂,并放在支架上,收起支腿。吊钩用钢丝绳栓在保 险杠上。伸缩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木行架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º—60º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都要关门加锁。冬季停车后,应注意防寒、防冻。
18、汽车加油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加油后,应擦净油渍。 19、严禁酒后上路行驶和操作吊车。
2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操作日志和维修保养记录。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 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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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三、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四、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
五、做好容器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随时检查压力容器及相关管道和附件,及时处理“跑、冒、漏”现象。
六、安全附件的检验及更换
1.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更换安全阀: (1)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的。 (2)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的。
2.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保持压力表洁净,随时注意压力表的工作情况。有下列情况时,及时更换压力表:
(1)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归零的。
(2)表盘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的。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的。 (4)压力表指针松动或断裂的。
(5)有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其它缺陷的。
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臌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八、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九、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十、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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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3.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十一、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安邦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警。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伏,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有无漏电现象。
5、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6、操纵室与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作业。
8、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0、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可超过限载的10%.
11、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底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灌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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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13、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4、塔吊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可能晃动的物件,必须栓拉绳。
15、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方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降落。
16、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7、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800mm,4倍率时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18、塔吊基础土壤承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19、每道附着式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20、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和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21、塔吊的安装、拆卸作业,应由取得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22、塔吊应设置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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