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
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项目现有18名执业鉴定人,均为高、中级职称,多源于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三甲医院专家以及法医学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业务技术过硬,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该项目于2011年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1230954I)和2014年复评审(证书编号:20142301401)。每年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能力验证,获得“满意”或“通过”的评定结果。
法医临床鉴定子项目:
1.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伤残等级,工伤伤残等级(CMA)
2.损伤程度鉴定(重伤、轻伤、轻微伤)(CMA)
3.劳动能力鉴定(CMA)
4.护理鉴定:护理时间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5.费用鉴定:后续医疗费用鉴定、假肢费用鉴定
6.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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