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油 协 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互相协商沟通,同意就百顺公司内车辆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油的期限:自20 年6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二、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加油,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加油及服务。
乙方应履行对号加油的义务,受理加油时,加油人要核对车牌号码与甲方提供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若发现车号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及用油单位。
协议有效期内,车属单位同时享有乙方提供的加油增值税发票。
三、货款的结算: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加油有关数据,同时开具加油增值税发票,在接到乙方发票入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上月油款。
四、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1、乙方提供的加油价格,按当前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满足甲方的供油服务; 3、当柴油价格出现批零倒挂时,加油价格双方进行协商。 五、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七、 甲乙双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通知送达之日,即为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之日,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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