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帮我找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借壳上市——公司上市的另一路径

借壳上市——公司上市的另一路径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运 营 指 南 一1 蕾 借壳上市 公司上市自勺另一路径 张艳彩 借壳上市实质上是一种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所 谓“壳”即指被并购及重组的上市公司 借壳上市是指借壳 方以拟上市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方式.将 2 O 购重组制度的推行,造成交易金额大幅增长。因此,借力资本 凇 拟上市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并可 市场,抓住历史机遇.黼 黻 成为公司发展新命题。很多公司希望通 过上市这个途径.为公司未来发展吸收社会资金.迅速扩大 公司规模。提升知名度和竞争力.实现规模的裂变。 公司上市的一般途径是IPO.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由于国内IPO目前仍采用审批制.IPO发行规模不仅 受经济景气度影响.同时也受到审批节奏的影响。 2012年第四季度国内IPO发行停滞至今.全年发行额仅为 995亿.而全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额达1726亿。远 超过IPO发行规模 因此.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借壳 上市是企业除IPO以外实现上市的又一路径 通过借壳上 市.企业能够快速登陆资本市场.同时通过配套融资获取发 展所需的资金.通过收购整合等外延式的增长实现规模的扩 张以及竞争力的提高 相对于IPO.对借壳上市的审核通过率较高,政 策层面相对宽松 2008年至2012年.A股市场共发生借壳案 例106起.获得重组委首次审核通过96家.首次审核通过率 约为90%,二次上会审核基本通过。由于壳资源的减少,以 及监管机构对借壳的把握越来越严格.近3年借壳上市 数量略有减少.但2012年受IPO暂停影响.又出现爆发情 况 从20o8年至2012年.IPO审核稳中有降,2012年审核 通过率为80%但实际上.更多的申报IPO企业因为各种原 因“死在了半路上”.如以此为分母计算的话.IPO通过率会 远远低于通常的八成 IPO被否的原因主要包括持续经营能 力、性问题、募集资金运用、财务问题、披露问题等。根据 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1PO在会项目700余家,其 中84家已过会尚未发行。IPO“堰塞湖 隋况严重。在行业竞 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下.通过借壳能尽快实现上市.助力企业 早日实现发展目标 一、借壳上市简介 2011年8月.中国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借壳上市的概念。即 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 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 交易行为(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 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 56暖愈 舀2013 ̄9 进行配套融资.是一种“曲线”上市方式 在借壳上市过程 中.借壳方需要支付两部分借壳成本.一方面是取得上市公 司存量股权而支付的成本.另一方面是借壳方在拟上市资产 拥有的权益被稀释.权益稀释部分即为上市付出的成本 借壳上市的简单示意图如下: I 借壳上市前  }l借壳上市后l 借壳方(乙) i 上市公司 i 匦 堕 匦亘 巫 资产、业务(B) 借壳上市操作一般包括资产置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以及存量股转让等事项: (1)借壳方(乙)以其持有的拟上市资产、业务(B)与上市 公司持有的资产、业务(A)进行置换,置换差额由上市公司以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2)借壳方(乙)收购上市公司原股东(甲)持有的上市公 司存量股权.存量股权价款的支付一般以借壳方在最初取得 的上市公司原资产、业务(A)或以现金支付。借壳方是否收购 原股东的存量股权视资产估值、借壳方对上市公司控股比例 的要求以及原控股股东诉求而定。交易完成后.借壳方取得 上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 二、借壳上市的基本要求 由于借的壳资源是上市公司.所以.对借壳上市的公司 基本和上市公司要求一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规的规定:拟借壳对应的 经营实体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如涉及多个经 营实体.则须在同一控制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2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按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 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权属转移手续。 三、借壳上市监管动态 借壳上市的审核工作由上市部负责。目前,关于 借壳上市的基本审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非公开发行对象数量:借壳上市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标 的资产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 过200名,不能存在代持等不规范行为,历史上的代持行为 必须严格清理和规范 配套融资: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借壳上 市)时.可向不超过10名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配 套融资规模不超过交易总额的25%,由上市部一并审批。配 套融资定价方式可采用锁价或询价方式.对应的股份锁定期 分别为36个月或12个月 业绩承诺:上市公司以追求资源优化配置为目的,与非 关联的第三方之间进行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整合,是市场化的 交易.其定价是交易双方市场化磋商的结果。此类交易如出 现《重组办法》第34条“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 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 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情形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 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 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但不强制要求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 环保核查:与IPO不同.借壳上市资产不再强调必须环 保核查,但对于、环保部门审批问题,借壳上市申报 材料中需披露标的资产在立项时.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发改 委、环保部门的立项、环评文件,如需说明是否已取得相关文 件。 四、壳公司的选择 壳公司的选择将影响交易架构的设计以及最终的借壳 效果,不同壳公司的具体情况也会影响交易的实际操作。一 般来说,处于财务危机的上市公司(ST公司)相比其他类型 的公司更符合借壳上市条件 这种类型的壳公司是支 持的重组类型.重组方谈判能力相对较强。不利的一面是,因 经营不善.壳公司可能有巨额负债、担保等偿债要求及人员 安置等重组条件.增加重组成本 此外,此类公司可能面临退 市风险 五、借壳上市的整体操作流程 通常情况下.国内资本市场的并购项目在操作时可大致 分为“准备阶段、谈判阶段、审核阶段、实施阶段”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大量繁杂的具体工作.其中一些核心环节直接 决定了并购能否成功。按照以往案例统计,借壳上市操作周 期通常为一年 (一)前期准备、交易谈判阶段 第一步:公司领导对借壳方案进行全面论证;第二步:接 洽卖壳方,比较卖壳条件。分析收购、重组方案及实施完成后 运 营 指 南 = 效果。最终选择合适卖壳方进入谈判环节;第三步:与卖壳方 就后续收购、重组方案及条件进行详细谈判及约定;第四步: 启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批程序。 在上述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需要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 对标的资产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基础上.针对相 关问题进行规范.并对未来盈利预测做出合理规划,如果必 要的话.还要对标的资产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二)审核、实施阶段 审核、实施阶段的程序:停牌、第一次董事会、第二次董 事会、股东大会、重组委审核、审核、资产交割、新增股 份登记、上市、持续督导。 公司停牌后,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全面 进场.对置人资产与置出资产完成预审、预评.公司召开第一 次董事会确定发股价格、确定重组方案,上报预案材料至交 易所。中介机构对置人资产、置出资产完成正式审计评估、盈 利预测并编制备考报表.经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审核后.上报 相关材料至交易所.并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后,上报材料 至.经重组委审核后.更新重组材料.并准备反馈材 料,核准后。进行资产交割(工商变更、资产过户)、新 增股份登记及上市工作 六、严格防范内幕交易 在交易谈判过程中必须严格防范内幕交易.一旦出现股 价异动,则会推高借壳成本.触发内幕交易核查,一旦发现存 在内幕交易.将对资产重组造成极大障碍 内幕交易目前是重大资产重组的否决性条件.监管机构 大大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核查力度。申报前发现存在内幕交 易,不予受理: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内幕交易。暂停审 核;构成犯罪的,终止审核并移交司法机关。根据《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剔除大盘因素 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 公布前2()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 (1)上市公司在向中国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 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 (2) ̄iE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 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 (3)中国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 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为防范内幕交易.要充分运用停复牌.并履行严格 的保密程序和措施。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对内幕信息的产生以及其流转的全过程进行留痕.及时记录 内幕信息公开前所有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方式、内容等,形成专门档案予以保存。 (作者单位: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 ■圃嘲20l3年第9期5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nwoyixia.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00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