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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改版)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15年修订)

本管理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

社团在促进院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是学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服从学院党政组织领导和共青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简称为“院团委”)的指导与管理。学生成立社团应当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第三条 院社团联合会作为全院各类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对各类社团及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定期进行社团评估。对于院社团联的各项职能工作,各学生社团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条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学术类、实践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四大类别。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院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院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学院也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 学生社团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和本条例的有关财务规定及实施细则,并进行详细记录,接受院社团联的监督和审核。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取得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在院

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第八条 凡承认我院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拥有学院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教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院学生团体,经院团委和院社团联的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九条 学生社团包括:学术类;实践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一个学生团体只可以申请一类,经登记后方可成立。并应在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名称前冠以“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字样。

第十条 申请新社团成立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由五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院纪院规处分;

(二) 组成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筹备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 筹备组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社团的终止程序; 8.其它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四) 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 至少有一名我院在籍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六)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构是院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社团的,应当向院社团联合会呈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 书面申请。 (二) 社团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系别、简历; (四) 具体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介绍和指导教师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由筹备组向院社团联合会递交以下材料: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一式三份; 2.学生社团财务制度一式三份;

3.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各一份。 4.社团组织章程。

(二) 递交以上材料一周内,由院社团联合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面试审核。

(三) 审核通过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与“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由社团联合会报送院团委审批,并在社联办公室备案。

(四) 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召开成立大会并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院宣布。

第十四条 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成员同意解散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院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报经院团委同意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学生社团实行解散前必须上交财务账目并按要求发放给会员。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院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院纪院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二)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学院影响恶劣; (三)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

(四)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五)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六)财务状况严重混乱,影响正常的社团活动;

(七)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12个月没有再申请注册; (八)学生社团进行非法商业活动。 (九)出现其他予以解散的情况。

1.一学期三次以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无故不到;

2.进行盈利性活动, 具体情况为利用学校资源为商家做宣传讲座等,导致会员信息外泄甚至于当场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社团从赞助中抽取回扣,进行处分后仍不思悔改;

3.会员乱收会费(例如:社团举办的比赛的参赛费,未经院团委社联联合批准的社团培训资料费),且屡禁不止。 4.连续两年在社团考评中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注销警告

(一) 每学年末社团联合会监察部评定,筛选出不合格的社团;予以警告,连续两年则上报院团委要求注销。

(二) 由办公室负责通告该社团不合格,并计入“警告”。

(三) 社团达到被警告条件,而该社团档案内已计入一次警告,则改记为“严重警告”。

(四) 被严重警告的社团再次达到被警告条件, 则社团联合会将直接上报院团委要求注销社团。 第十七条 社团整改

若社团评比中第一次被认定为不合格,将进行以下整改:

(一) 由办公室将社团上学期的表现及认为其需要改进的方面以书面形式交给策划部, 策划部向社团提出发展及改革意见;

(二) 综合策划部及自身社团内部的意见后, 由策划部提出具体方案协助社团改进。

(三) 社团在整改期间的活动要向办公室交一份活动过程详细表; (四) 若社团在整改阶段内表现积极,进步巨大,则停止整改;

(五) 若社团在整改阶段内表现消极或拒绝履行整改措施, 则社团联合会将其警告并上报院团委。 第十八条 注销流程

(一) 对于审核不合格及整改失败的社团, 做出注销决定并告 知有关人员(依次为社团负责人、指导老师) ;

(二) 社团联合会对须注销的社团在作出注销决定后 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注销登记;

(三) 社团联合会完成注销登记后上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审批后由社团联合会发布注销公告;

(四) 社团联合会完成注销社团档案的清理,并及时更新注 册社团联系表; (五) 注销社团会长级需配合社团联合会在注销公告 发布一周内处理好注销

后的各项事宜;

(六) 社团注销后,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将该社团的档案调出, 并于此后禁止以该注销社团名义进行的任何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的注销,新社团需要重新登记。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社团章程需要变更的,应提前7日内向院社团联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自动申请注销时间为一学期一次,分别是5月1日至6月30日和11月1日至12月31日,(强制注销除外)其他时间段不允许申请注销。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院社团联提出解散申请,经院社团联和院团委批准后可以注销,并予以公告: (一)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 分立、合并的; (三) 社团被勒令关闭的; (四)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荐产生,并报院社团联合会考核批准。社团负责人换届之前,院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四条 需要更换负责人的社团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一) 原社团负责人向院社团联推荐至少3名候选人,经院社团联合会考核后,从中选择一人,并正式予以任命。前任负责人有重点推荐人选的权利。 (二) 采用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负责人。由原社团负责人推荐至少3名候选人,经院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由院社团联合会监票,当场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应依以上条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一) 在院期间曾经受到院纪院规处分的;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 有课程不及格的;

(四) 不得在其它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 (五)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社团负责人,院社团联不予承认。 第二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八条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院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此权利受本条例保护。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院社团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院社团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三条 退社和被开除的社员对该社团的财产丧失请求权。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院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下,积极

组织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须服从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向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三十五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每学期初到院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注册,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一)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至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二) 注册时,学生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2.学生社团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 3.学生社团本学期的活动经费预算; 4.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 (三) 学生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成员。

(四) 学生社团每学年总体招收一次新成员。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需到院社团联合会上报招收人数及名单。 (五) 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一学期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的简单介绍; 2.活动的内容及效果; 3.上一学期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统一收取会费,向其成员提供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的收据。每月定期将会员费的使用情况报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若确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所需,应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如学生社团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活动,院团委和院社团

联合会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总结例会和社团代表大会。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必须署名“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字样。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院团委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需要先向院社团联合会申报审批,由社团联合会报送院团委审批,不得跨级申请。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申办活动需提前一周向院社团联提交活动申请表、策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请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 2. 涉外人员和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指导教师的意见; 4.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组织方式;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批准的活动不允许私自举办,否则产生一切后果有社团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 对于外出活动,社团负责人需要签写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社团指导老师知情且同意。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要填写社联监察部的活动反馈表。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

第四十五条 全院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包括:院社团联合会用于社团建设的院内外自筹经费、各类社团的会(社)员费、各类社团的院内外自筹经费等。其中,

各类社团的会(社)员费全部由社团自行保管。各社团通过合理和合法途径获取的院内外赞助。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四十七条 各社团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账目由社团负责人以外的专人负责(报院社团联备案)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须向社联财务部填写财务审核表。

第四十九条 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情况混乱的社团有权进行整顿、暂停其活动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第八章 社团的评估与奖励

第五十条 院社团联合会每学年根据以下条款对全体社团进行综合评估: (一) 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团委工作,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能营造良好院园文化氛围的活动,并富有成效。 (二) 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与节日,并参与组织活动,组织工作到位、出色,成绩突出。

(三) 社团内部管理严密,工作作风严谨,制度健全,机构精干,工作有计划,目标明确。

(四) 社团活动正常开展,有健全的会员培训制度。 (五) 社团工作富有特色,有创新意识。 (六) 活动前有汇报、中有落实、后有总结。

(七) 社团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团结,凝聚力强,社团成员成绩突出。 (八) 社团遵守学院各项规定和社团章程有关规定。

(九) 社团院内外影响积极,在院内外赛事中取得好成绩,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设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社团三档。社团根据所属档次,获

得下一学年年度的相应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于社团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四档。 第五十二条 由各社团制定的奖惩规则,报院社团联合会审查、核准并备案,各社团有权使用,但奖罚意见需报院社团联合会同意。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共青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起试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自行废止。

共青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团委会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标准

常规分部分(100分)

1. 注册(5分): 每学期按时注册 5 有一学期未按时注册 2 两学期均未按时注册 0 2. 机构设置(5分):

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 5 机构健全,但工作效率低 3 机构不健全或显臃肿,职责不明确 2 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内部不团结 0 3. 社团文件和管理制度:(5分) 制度健全,认真实施 5 有制度,基本实施 3 有制度,实施一般 2 制度不完全,实施较差 0

4. 社团主要成员稳定性及培养(5分) 一年内保持稳定,并有计划培养 5 一年内基本稳定 3

稳定性不够,但能保证工作 2 无法保证工作 0

5. 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会议的参与情况(5分) 每次按时参加,态度认真 5

非正常状况下有一次迟到,态度认真 4

非正常状况下有两次迟到,态度认真 3 非正常状况下有三次迟到,态度认真 2 非正常状况下有四次迟到,态度认真 1 迟到更多,态度不认真 0

6. 学生社团上交各项材料情况(5分) 按时上交 5 迟到1~2天 3 迟到3~4天 2 迟到更多 1 不交 0

7. 信息发布(5分)

活动前信息有连续预告,绝大多数社团成员知道活动信息明确发布 3 无信息发布 0

8. 活动计划及实施(5分) 活动申请完善,认真实施 5 活动申请较完善,认真实施 4 活动申请较完善,不认真实施 3 活动申请不完善 2 不申请 0

9. 财务制度(8分)

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制度严格执行 8 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制度基本得到执行 5 无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制度还能保证社团工作5 3

财务混乱 0

10. 经费申请状况/活动财务总结情况(8分) 按时按要求递交相应的活动经费申请和活动经费结算 8 在可以接受的时间内递交相应的活动经费申请和活动经费结算 4 不递交相应的活动经费申请和活动经费结算 0 11. 收费情况(8分)

收费项目均经过批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出具相关依据 8 收费项目均经过批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4 达不到上述要求 0 12. 销帐情况(8分)

按时在指定日期内按要求销帐 8 在可以接受的时间内按要求销帐 5 不按时但基本按要求销帐 2 不销帐 0

13. 帐目整理情况(8分)

帐目清楚,相应票据齐全,做到帐证相符 8 帐目较清楚,相应票据较齐全 5 帐目混乱,但不符合帐目未超过40% 3 帐目非常混乱 0

14. 活动量与规模(10分)

重视社团活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有精品推出,有较大影响重视社团活动,活动制度化,有精品推出,有较大影响 8 重视社团活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有较大影响 6 重视社团活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4

10 不重视社团活动,社团名存实亡 0 15. 活动形式(10分) 形式新颖多样 10

明显注意到活动的多样性 7 活动形式多样性不够 4 活动形式极其单一 0 附加分部分(15分)

学生社团在国际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 学生社团在国家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 学生社团在省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 学生社团在市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 6 4 3 2

关于新社团的成立条件

社团联合会对新成立社团考核依据:

(一)社团特色是什么?有那些特色活动?

(二)社团亮点在哪?如何吸引学生加入该社团? (三)对社团成立以后的规划是否合理、健全?

(四)审核社团提交的该社团成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

院团委批准参考依据:

(一)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

(二)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学生社团所必备的基本素质,较高的政治觉悟,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至少有一名阜阳师范学院在职教师作为指导老师;

(四)有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新成立的社团是否与我院已有的社团性质重复,不允许成立两家性质相同的社团;

(六)符合当代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理念,在学校具有可行性。

一、相关

发 姓名 性别 院系 年级 联系方式 备注 情况

起 二、基本事项

人 情 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联系 电话 指导老师情况 简单情况(单位) 指导老师签字: 拟任负责人情况 姓名 会长 院系 联系方式 姓名 副会长 院系 联系方式 性别 年级 性别 年级 社团名称 社团类别 社团宗旨 指导老师 拟任负责人 特色活动 社团机构设置 三、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性别 民族 籍贯 所在学院 (部门) 电话 照片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学术情况简介 指导老师签字 院团委意见 签名: 章 四、机构设置 部 门 职 责 五、社团主要活动规划

六、成立社团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

七、社团章程证

八、审查意见

签名: 指导 教师 意见 盖章 社团联合会意见 院团 委意 见 盖章 注册成立后,社团的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院团委,一份报社团联合会,一份自行保存。

社团注销申请表

社团名称 成立时间 申请注销时间 注销 原因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社团联合会意见: 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团委意见: 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本社团一份,社团联合会一份,院团委一份。 社团强制注销表

社团名称 注销类型 会长姓名 联系电话 会员人数 成立时间 注销日期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社团简介: 注销原因: 社团联合会意见: 盖章 团委意见: 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本社团一份,社团联合会一份,院团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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