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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

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

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

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

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

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 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

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 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

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 3、 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场接待要求:

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开盘等较为繁忙的时刻可不执行排号方式)

2、售楼部经理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等,不得随意离开销售现场,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如何,销售人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

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必须立即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得到同意后才能继续接待,销售人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

9、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更名,无权直接找公司领导、发展商领导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0、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或取笑客户。 11、如果两位接待者的两位不同客户同时看中了同一套房,以先落定者为准,任何销售人员无权为客户保留任何单位。

12、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13、已登记的客户来售楼部,由原登记销售人员接待,如原销售人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帮助接待。

14、已登记的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登记销售人员优先接待。如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登记。如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者事先无此委托,则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做客户登记。

15、公司转介的客户,由轮到的销售人员做客户登记。

16、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严禁销售人员以一些非法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折扣政策进行销售,在未临近成交时不得向客户暗示“可以找经理能拿最低折扣”;违者取消佣金一半。或甲向乙的客户暗示“可以拿到折扣”,如客户直接投诉,将给予甲200元罚。

2、甲在知情的状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给予甲300元罚金。成交的则业绩与佣金全部归乙所有。

3、销售人员为争取定单,口头承诺或未经上级同意书面承诺客户的,将给予取消业绩、提成的处罚。

4、凡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抢占房号的将给予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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