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手术部所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有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 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有效证件。
3. 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4. 专人负责一次性物品的领取、保管,定期清点,保证供应。
5. 已消毒灭菌和未消毒灭菌的一次性物品应有明确的区分标志,分室放置。 6. 使用无菌物品时应检查灭菌标识、灭菌日期、有效期、小包装是否严密、清洁发现过期、包装破损、不洁、潮湿等,一律禁止使用。
7.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的处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收集、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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