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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动火作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二、职责:

1、 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三、内容:

1、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1 、动火作业分类及安全要求

1.1.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公司属一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

业。

1.1.2、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

1.1.3 、公司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1.1.4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1.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1.6、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1.7、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 动火分析

2.1 动火分析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分析.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他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2、 动火作业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人员提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3.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3.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6.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3.2.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3.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3.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科存查。

3.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3.3.1、 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8

小时。

3.3.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3.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3.4.1、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部门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科终审批准。

3.4.2、特级、二级动火审批权限。由动火点所在部门申请后,报安全生产科初审,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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