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企业常见安全隐患 整改依据标准 标准原话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 未接地或接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 金属框架和底座 。 2016 3.0.4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 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 串连的方式;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 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 设计要求。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 地线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 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铜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 ; 接 地线在穿过已有建 ( 构)筑物处,应加装铜管或其他 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 施; 接地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 下方穿过,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 孔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 密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 ,其 防护等 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 码)》 合;与室外相通的 洞、通《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风孔未设防止 鼠、蛇类等50054-2011 4.3.7 小动物进入 的网罩; 3.1.7 3. 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 措施;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4.2.3 4. GB4208 规定的 IP3X 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 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五 防:火水雷雪小动物)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 取5. 防水和排水措施,电 缆沟无盖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盒排水措施。配电室 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 50mm 或设置防水门槛。 50054-2011 4.3.4 6. 配电室堆放杂物;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杂规范》 JGJ46 一 2005 6.1.9 物。 7.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 损;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 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 延长使用寿命。 GB/T13869-2017 6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 来的损害; 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 机8. 械损伤的措施; (沿 地面管保护)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 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敷设的设备电源线 未穿钢GB50054-2011 7.1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 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 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 25V 容易被触及的裸带 电体, 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 场《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GB4208 规 定的 IP×× B级或 IP2 ×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 断器之类部件 , 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 , 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 :1 2 设置防止人、畜 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 的开孔处 , 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 于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 1.8m 段的导线, 应用导管保护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 叉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应用钢管保护。 9. 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 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 物; 50054-2011 5.1.2 10. 1.8m 时,未穿管保 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 于 50054-2011 7.2.1 2.5m 时,未穿管保 护; 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 足,11. (水平敷设< 2.5M, 垂直《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敷设< 1.8M, )无 防止电50054-2011 7.6.8 缆机械损伤的措 施; 照明配电箱 ( 板)内未设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 , 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 , 水平敷设时 , 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垂直敷设 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 求时, 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 N)和保护地线 (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一般环境下, 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 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 腐蚀性物品。 12. 置 N 和 PE汇流排;(零 规范》 GB 50303-2011 排和地排) 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 产6.1.9.3 13. 品、电线下方堆放可 燃物质;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5 14. 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 跨接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 JGJ46 -2005 8.1.9 金属电气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 先安装在金属 或15. 配电箱内电器件安装在 木板和可燃材料上; 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然后方可整体紧固 在配《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B50303-2015 6.2.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 JGJ46 -2005 8.1.9 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机械电器设备、灯具金 属《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 金属框架和底座 。 16. 外壳未作接零( PE) 连接;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3.0.4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 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电 源17. 线未采用完整的铜芯 橡皮《用电安全导则》 套软电缆或护套软 线作电GB/T13869-2008 6.8 源线;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 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 或损坏。 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 人员或金属物体 ( 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 )与之相接 触。 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性能,并且维修 正常。如果枪体漏水或渗水会严重威胁焊工安全时, 禁止使用水冷式焊枪。 18. 电焊机接线柱未安防护 罩; 电焊机的焊钳和焊把线 有破损或绝缘不好;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 1999 11.2.4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 1999 11.5.7.4 19. 11.6.3 8.12.1.1 电动工具通用安全警告 警告!阅读所有警告和所有说明。不遵照以下警告和 说明会导致电击、着火或严重伤害。保存所有警告和 说明书以备查阅。在所有下列的警告中术语“电动工 具”指市电驱动有线电动工具或电池驱动无线电动工 具。 a 工作场地的安全 1. 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和明亮。混乱和黑暗的场地会引 发事故。 2. 不要在易爆环境.如有易燃液体、气体或 粉尘的环境下操作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产生的火花会 点燃粉尘或气体. 3. 让儿童和旁观者离开后操作电动 工具.注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 蚀《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 一一 2008 8 . 意力不集中会使操作者失去对工具的控制。 b 电气安全 装插头。需接地的电动工具不能使用任何转换捅 头。未经改装的插头和相配的插座将减少电击危险。 部分:通用要求》 GB 3883 . 1 1. 电动工具插头必须与插座相配。绝不能以任何方式 改20. 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 环境中使用一般电动工 具; 12.1.1 2. 避免人体接触接地表面,如管道、散热片和冰箱。 如果你身体接地会增加电击危险。 3. 不得将电动工具 暴露在雨中或潮湿环境巾。水进人电动工具将增加电 击危险。 4. 不得滥用电线。绝不能用电线搬运.拉动 电动工具或拔出其插头。使电线远离热源、油、锐边 或运动部件.受损或缠绕的软线会增加电击危险: 5. 当在户外使用电动工具时,使用适合户外使用的外接 软线。适合户外使用的软线将减少电嗇危险, 6. 如果 在潮湿环境 F 操作电动工具是不可避免的,应使用刺 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R1D。使用 RCD可减小电击危险。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 , 必须选用 II 类或由 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 外壳 II 在潮湿场所使用Ⅰ类手 持电动工具;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 , 必须符合本规范第 9.6.l 条要规范》 JGJ46 一 2005 9.6.2 求 ; 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 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 I 类手持式 电动工具。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 任21. 22. 插座无 PE 线; 《用电安全导则》 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 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板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 起。 对于单相两孔插,面对插座的 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 连 , 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 (N) 连接 ;对于单相三 孔GB/T13869-2008 6.16 插座的相线与零线的极 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插,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左孔应与中性导 体 23. 接反;(及其它接线 错误) 规范》 GB 50303-2015 22.1.2 (N) 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 的保护接 地导体 (PE) 应接在上孔 ;插座的保护接地导 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 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 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 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电器安装在木板上; 仓库内照明灯具下方堆 放可燃物品; 不经过专用插头接线, 裸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措施。 50016-2014 10.2.4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则 》中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 堆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部令第 6 号 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 于零39 条 点五米。 《用电安全导则》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 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 或损坏。 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Ⅲ类灯具时,应采用安全 特低电压 (SELV) 供电,其电压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25. 26. 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取电; GB/T13869-2008 6.16 27. 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 安 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电压及以下电源供电 50034- 2013 7.1.3 1 在干燥场所交流供电不大于 50V,无纹波直流供电 不大于 120V; 2 在潮湿场所不大于 25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 60V。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场所,采用开敞式灯 具; 50034-2013 3.3.4.2 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 灯具。 28.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 具2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 可靠50034-2013 7.2.9 接地。 高度低于 2.4m 金属吊 架上安装的日光灯,供 电回《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 地。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 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 在30. 路没有安装剩余电 流保护规范》 GB50303-2015 19.1.5 装置,其灯具的 金属外壳19.1.6 没有接地; 配电箱(柜)无二级 (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级)剩余电流保护 装置; 和运行》 GB13955-2005 2. 5m;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 螺31. 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 ( 农村集中安装 电能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 ) 安装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 4.5.2 末端保护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线 路32. 末端未安装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 GB13955-2005 4.5 1 属于工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 生 产用的电气设备 ;3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4 安装 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5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6 机关、 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 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7 游泳 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 ;8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 线路和设备 ;9 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 设备 ;10 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 1)单相 220 V 电源 供电的电气设备,未优 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 ( 2)三相三线式 38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 备,未选用三极三线式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3)三相四线式 380 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 备,三相设备与单相设 备共用的电路未选用三 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 余电流保护装置。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 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 未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 作电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 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般型 ( 无延 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 GB13955-2005 33. 5.3 a) 单相 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二极 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b) 三相三线式 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 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c) 三相四线式 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备 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4. 不大于 30mA、 一般型护装置; (插 座回路无漏电保护装 置);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未 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 定剩余动作电流 30mA 以上、 和运行》 GB13955-2005 (无延时)的剩 余电流保5.7.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 GB13955-2005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 动作电流 30mA以上、 100mA及以下、一般型 ( 无延 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5. 100mA及以下、 一般型(无延时)的剩 余电流保护装置。 5.7.2 二、易燃易爆场所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 源36. 电气线路明敷在爆炸危 险性区域;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较远的位置,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 尘集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 取预防范》 AQ 3009-2007 6.1.1.1.1 措施。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 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 境 , 架37. 空线与爆炸性气 体环境水平距离大于杆 塔高度的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 AQ 3009-2007 6.1.1.1.3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 , 架空 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5 倍。 1.5 倍。 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 用的电气动力、通讯、 照明、控制设备、仪器 仪表、移动电气设备( 包括电动工具)及38. 防爆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其 输配电线路等未全部按 范》 AQ 3009-2007 6.1.2.1.1 志,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 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 求; 喷油、调油、晾干等场 所的电气设施,不符合 整体防爆的要求,(即 电机、电器、照明、线 路、开关、接头等《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必须 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 范》 AQ 5201-2007 8.1 涂装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 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都必 须符合39. , 禁乱接临时电线。) (封闭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 艺安全及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或半封闭涂漆工 艺装置内其通风净化》 GB 6514-2008 艺装置内部为 1 区危险区域,其 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 部为 1 区危险 区域,其开敞5.1.3.3 3m,垂直距离 1m以内的空间 区域划分 2 区。 面以外, 水平距离 3m,垂直距 离 1m 以内的空间区域 划为 2 区。) 用来加工、贮存、运输 各种40. 易燃气、液、粉体 的设备金《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地; 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 属管、非导电 材料管未接范》 AQ 3009-2007 6.1.1.4.1 地。 41.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 路未穿金属管保护;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 线路管内。 范》 AQ 3009-2007 6.1.1.1.2 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 500V ,绝缘导线必须敷 设于导储存 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 ,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六十42. 可燃易燃物的库房使用 碘钨灯;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部令第 6 号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 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 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 全。 38 条 43. 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使用 便携灯; 喷漆室内送排风管道无 接地;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 导电部件、排气管、喷 漆设备、被喷涂的工 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 路未可靠接地,未设置 专用的静电接地体;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正在进行 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不应使用任何便携灯 。 如喷应符合 1 区的要求。 喷漆室内所有金属制件 ( 送排风管道和输送可燃液体 的管道 ) , 应具有可靠的电气 接地。 全技术规定》 GB14444- 2006 漆区内无法用固定灯具照明的区域,在使用便 携灯具时6.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 2006 44. 7.6.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 2006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 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 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 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 于 100 Ω;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应 小于 1x106 Ω。 45. 12.1 各类可燃残留物未及时 清《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46. 47. 理,放入带盖的金属 桶内; 防静电接地线利用电源 零线; 全技术规定》 GB14444- 2006 喷漆室内各类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 金属桶内,妥善处理。 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 地线共用。 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 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 体与大地做导通 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 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静电导体与大地问的总泄 漏电阻值在通常情14.2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 --2006 6.2.3 1x10 。 Q。每组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 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 100 Q,况下均不应大于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 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 也不应大于 1 000 Q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 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 泄漏电阻值提高到 l ×10。 Q~1×10。Q,但最大不 得超过 l ×10。 Q。 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增加至 80%以上。增湿可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但这种 方法不得用在气 体爆炸危险场所 0 区。生产工艺设 备应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 导体。对于高带电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 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适 量的防静电添加剂,以降低其电阻率。 在生产现场 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接地 48. 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未 接《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地。对金属物体未采 用金GB 12158 --2006 6.1.2 属导体与大地做导 通性连接; 49. 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 时,未使用导电软管;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 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 静电的导通 性。 12158 --2006 6.3.11 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 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 未用50. 金属或导静电容 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 漏斗未跨接并接地;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 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 避免采用静电非导 体容 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12158 --2006 6.3.12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 TN 型电源系 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 TN-S 型(具有单独的中性 线 N 和保护线 PE ),即在危险场所中,中 性线与 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 TN-C 到 TN-S 型转换的任 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 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注:危险场所内中性线和 PE 保护线间的漏电监视 应给予考虑。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 火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 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 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密封。 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 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 51. 爆炸危险场所电源系统 为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TN-C。 范》 AQ 3009-2007 6.1.1.4.5 52.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 与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电缆、导线未可靠地 接地收规范》 GB50257-96 第 和密封。 2.1.5 条 GB50257-2014 第 4.1.4 条 三、电气设施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 全生产53. 企业未建立与其实际相 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法》 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3.2 配电室长度超过 7m时,应设 2 个出口, 并54. 配电房的门非向外开 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 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 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 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GB50054-2011) 7.6.1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电缆不易受到机械、震动、化学、地下 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损伤; 2. 应便于维护; 3. 应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4. 应使电缆路径较短。 7.6.4 电缆不应再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 体配电房内电缆线未放置 在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 这类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道或沟道内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防爆、防火 的措施。 电缆沟内。 板。 55. 配电房内电缆沟未加设 盖(GB50054-2011) 7.6.5 电力电缆不宜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 设。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7.6.6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 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 应采取向适应的防腐措施。 7.6.30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或钢盖 板。钢筋混凝土盖板的重量不一超过 50kg ,钢盖板 的重量不宜超过 30kg。 配电柜前后未放置绝缘 56. 垫。 配电柜前后放置绝缘垫 未大于配电柜长度。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2 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时,应设 2 个出口,并 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 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 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 配电 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57. 配电房长度超过 7m 是,(GB50054-2011) (GB/ 《用电安全导未设置两个出口。 则》 Tl3869 — 2008) 配电房内未配备绝缘 垫、58. 绝缘棒、绝缘手 套、绝缘《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鞋等防护用 品。 2.2.4 59. 配电箱门未张贴有“当 心触电”安全警示标 志; 连接柜、箱、盘面板上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 位电箱(柜)内接线不整 齐,回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1.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配电箱技术要求 2-3 的终端端 子或涮锡(包括二次回路) ,不松散、断股; 2.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60. 路编号不齐全, 标识不正确,线束无外 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 护层; 3. 所有 PE线、 N线须经汇流排配出。 4. 接地镀锡软裸铜编制带,两端需加套热缩管。 5. 柜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61. 62. 接地线未通过接地线端 子板连接; 配电箱内放置杂物。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线 路 63. 有中间接头,或未采 用防《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爆接线盒; 。 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线 路钢管未采用镀锌钢 管,或管子接头未采用 螺纹连接;
第 2.5.15 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不需 要接地的下列部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仍应进行 接 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 38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 44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 127v 及以下,直流电压为 11 0 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二、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 可靠接地。爆炸性气体环境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线 路线管未进行接地;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65. 1 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 2 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 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 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此时爆炸性气体环 境的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包 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线。爆炸性气体环境 2 区 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 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 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三、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 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 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 防 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 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 取其中最低值。 66.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电 气设施未采用防爆型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 AQ 3009-2007 6.1.2.1.1 防爆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 标志,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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