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从业人员(含民工、临时工、外包工)每半年必须经单位、车间、班组三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充分休息好,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对视听不良、行动不便的人员,严禁单人从事重点岗位作业和使用重点工、机具及担任防护员等工作。
3、生产作业各班组,在班前必须结合天气情况、作业处所、作业点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作重点任务,对人身安全关键进行周密的安全预想,并制定有效的联防措施,在作业过程中抓好落实。
4、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严守纪律,认真执行安全检查确认制度和呼唤应答制度,不准打闹、玩笑、闲聊和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5、各岗位按相关的作业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6、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备品。禁止穿高跟鞋、托鞋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鞋上岗作业,未穿戴和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人身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不准上岗作业。
7、上岗作业应先对作业区域内可能有危险的部位,设好安全防护,未设安全防护禁止作业。主要岗位上岗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反光背心。
8、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点在暗沟、水池、涵洞、窑炉出气出料口等地点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并至少有一人在外做监护员,严禁两人同时进入。
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同时立即上报本单位安全负责人。
10、从业人员上下班时,尽量要结伴同行,走固定安全路线,注意交通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11、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要注意保护自已不受伤害和不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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