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x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社的委托,给予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号、xx2号民事裁定书,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号、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 “贵社”是指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xx年9月14日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 “贵社”是指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七、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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