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交付涉及成果。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 ;
(2)第二阶段 ;
(3)第三阶段 ;
(4)其他: 。
3.在项目工作流程的各个阶段中,双方均应在约定的设计周期、审稿周期、修改周期内,完成的提交项目成果、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按修改意见修改设计项目的义务。
4.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权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甲方对各阶段的设计与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修改设计,至甲方确认。
5.在项目工作流程中,甲方不能在审稿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的延长时间最长为 5 个工作日。超过上述期限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该阶段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成果。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项目工作成果更符合甲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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