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被转让注册商标标识:
转让人与受让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针对第 46XX90 号申请商标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人转让第
2、转让费金额为交本商标文件给商标局前支付。
3、转让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商标局发布转让公告之日止,承担以下义务:
1)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承诺其是被转让商标的申请人;
2)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不可以使用被转让商标;
3)在上述期间内,受让人不使用被转让商标;
4)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被转让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予第三人,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本商标确定没有被许可他人使用;
1、受让人自本商标由商标局发布转让公告之日起即获得被转让商标的所有权。
2、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转让人应配合受让人做好一切转让手续。
3、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被转让商标无法正常使用,受让人自行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人不负任何责任。
4、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一次性支付给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由其代转给转让人。
5、自商标局核准下发被转让商标《商标转让证明》之日起,受让人已成为被转让商标所有人,转让完成,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三份,商标局一份、转让人、受让人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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