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室建设与设备配置。
二、编制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xx〕15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__-20xx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我省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
三、编制原则
秉持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规范性原则。使心理咨询室的配备遵循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并且软件和硬件配备符合心理教育的规律和学生发展的特点,便于操作和开展培训活动。
四、建设要求
(一)环境要求
心理咨询辅导室各个区域总建筑面积一般在70-180平方米,可结合自身心理辅导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其他功能用房共享,咨询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墙面采用淡色涂料,窗户安装浅色窗帘,室内光线柔和。心理辅导区、心理测评档案区和心理放松区隔音效果应小于40db,室内温度适宜,要配备空调等温度调控设备。
(二)功能区域
咨询室一般应设教室办公区(兼心理档案存放区)、心理测评区、沙盘游戏区、心理减压放松区、情绪宣泄区、个别咨询区、接待区(兼阅览区)和团体会议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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