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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简易版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将坐落在长沙市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设备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租金为¥ 元/月,房屋押金为¥ 元。租金按季交付,下次房租金额提前 天付清给甲方,水、电、有线、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 方支付。

  三: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1、房屋权属明晰无争议,有关法律、法规未限制出租。 2、已取得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 3、能保证安全居住、正常使用。

  四: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按期缴纳房租,逾期按双倍租金罚款,另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如房屋或房屋内的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损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不退还乙方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凭期届满,乙方交还房屋时,必须结清水、电、气等费用及设备的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否则将从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私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解除的,须提前 日通知对方,在双方正常交接房屋结算清楚后由违约方支付对方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十:租赁期内,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工商税务,水、电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一直租到拆为止,每年递增百分之十的租金。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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