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xx银行市分行支行
作为中国xx银行市分行支行的委托指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仇对贷款申请人a先生提供的借款中请资料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借款申请人a先生,购买花园号房屋,房屋面积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并选择了“开发商保证”担保方式向中国xx银行市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提供了相关的贷款资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三)《借款合同争例》(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五)《中国xx银行北京市分行住房担保细则》(六)《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八)《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有关法律事务的规范意见》(九)中国xx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公证处签订的《委托协议》(十)中国xx银行北京市分行与房地发展商签订的《住房贷款合作协议》(十一)国家和北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所述资信文件(包括复印件)和第二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的规定,并根据我们与a先生的谈话,确认如下事实:(一)借款申请人a(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学历),现住市区路号,具有市城镇正式常住户。(二)借款中请人a先生具备必要的还款能力。借款申请人a先生自19年月起在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19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元人民币;年月至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于19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三)借款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
1.借款申请人填写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申请20年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借款中请人自愿选择“开发商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并愿以其所购买的花园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于年月日在我们面前分别签署了《承诺书》、预售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借款中请人所填《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印鉴属实。
3.抵押物的保险符合《中国xx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担保细则》的规定。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借款中请人a先生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基本符合中国xx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且初步申贷手续已履行完毕,具备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借款中请人a先生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由贵行办理申请抵押贷款事宜。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共三页,其后之附件均为本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王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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