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家庄村符永红,符永文耕地分割协议书: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协议如下:
1、 未征地之前,高兰地(4.5亩)、狼叫(4.8亩),归符永红耕种管理;小关道(5.75亩),西长征(4.0亩)归符永文耕种管理,互不干涉,不得反悔。
2、 今后如有征地可能,高兰地(4.5亩)、狼叫(4.5亩)、小关道(5.75亩)、西长征(4.0亩)一共四块,不管征地多少,所补偿款项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剩余多少,再次平均分配耕种管理,以此方式分配直至征用完结。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