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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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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__,男,45岁,__化纤厂工人,住__路__住宅区18栋二门301室。

  被告:___,男,33岁,__内衣厂工人,住__路__住宅区18栋二门302室。

  案由:___动手打人,致__左眼受伤,手表摔坏。

  19__年9月18日12时,__下班返家,扛自行车上三楼,在楼道转弯处,将林家堆放的蜂窝煤撞碎二块,被___之妻王_发现。半月前,林家蜂窝煤曾被撞坏,王_怀疑是__所为,现见状更为不满,即口出粗言,与之争吵。__对林家抢占过道,本来不满,也不相让。此时,___下班返家,认为__欺侮其妻,也加入争吵,并突然挥拳,碰伤__左眼,眼上框淤血。__摔倒在地,所戴英纳格手表摔坏。

  根据上述情况,我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之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在本月内,一次性给付__医疗费和手表修理费60元。

  二、___夫妇向__口头道歉。消除误会。

  三、今后双方应相互尊重,搞好团结。

  本调解书与裁决具有同等效力。

  ____年____月____日调解成立

  (__分局印)

  协议双方:___、__

  调解主持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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