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帮我找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闸北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闸北如何办理?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在上海闸北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并到哪个部门办理呢?根据原文,需要携带房地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到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此外,房产不是一人所有时需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

法律分析

一、关于在上海闸北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步骤如下: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还是非常的便捷的。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需要提醒的是人才服务核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二、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5、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6、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7、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8、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9、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0、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四、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是由现行法所明文规定的,在提出备案请求之前,需要事先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然后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办理备案手续。若是房屋租赁发生纠纷,那么可以提交该备案证明给司法机关,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Copyright © 2019- banwoyixia.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00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