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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例档案保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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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三十年,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存放时限不可小于十五年。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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