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瑞幸财务丑闻回顾
美国东部时间 4 月 2 日上午, 瑞幸咖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提供了一份报告, 正式对外承认了财务造假。消息发布后, 两个交易日内, 瑞幸咖啡的股价暴跌了 80%。 瑞幸咖啡可能因此面临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和美国 SEC 的巨额罚单。其实早在 2020 年 1 月 底, 浑水公司就发布过沽空报告,指明瑞幸咖啡严重夸大了 2019 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业绩, 瑞幸的股价因此下跌了 10%, 同时美国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向瑞幸提出了集体诉讼。上市公司曝出财务丑闻不断发生, 笔者选取了一个代表案例来研读, 看看从这个案例中及资本市场吸取了哪些教训, 事后作出了哪些应对机制来防止财务造假。
二、 安然公司財务丑闻
安然公司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 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 2001 年 12 月 2 日, 安然公司突然向纽约破产申请破产保护, 以资产总额 498 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大破产案, 原因就是财务造假被揭露。安然的财务造假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 隐瞒巨额债务。 安然公司未将两个特殊目的实体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但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中, 从而使安然的利润高估了 5. 91 亿美元, 负债低估了25. 85 亿美元。
第二, 利用担保合同, 虚列应收票据和股东权益共计 12 亿美元。
第三, 将未来不确定的收益计入本期收益, 并未充分披露其不确定性。
第四, 1997 年未将注册会计师提请调整的事项入账。 该事项影响当期利润 0. 5 亿美元,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默许了此行为, 安达信也因此次丑闻解体。
第五, 虚增利润 13 亿美元。
第六, 财务信息披露涉嫌故意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当时作为安然公司审计机构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 还为其提供了大量的咨询服务, 而且咨询服务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审计服务的费用。 也正是因为如此, 安达信销毁了与安然审计有关的文件档案,阻碍了司法机关对于安然财务造假的调查。安然事件的最终结果是作为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安达信解体, 安然的交易对象和投资关联方都损失惨重。安然事件加上世通事件引起了美国和国会的高度重视, 从而出台了萨班斯法案, 其中最重要的两条就是:
一是改进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内控管理。
二是强化审计性和对审计的监督。
三、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 22 亿元等违法操作将面临民事、 行政、 刑事的连番轰炸。 首先, 美国已有多家律师事务所对瑞幸咖啡提起集体诉讼, 控告瑞幸咖啡作出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 违反美国证券法。 在美国, 由证券律师主导的集体诉讼制度已经发展得极为成熟, 瑞幸咖啡将面临巨额赔偿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其次, 美国向来不会对证券欺诈行为手软, 以安然公司造假的经验来看, 瑞幸咖啡遭受巨额重罚, 甚至退市破产都存在极大的可能性。
最后, 瑞幸咖啡逃不过美国刑事罚金的制裁。 根据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相关罚款、 没收和刑事罚金都将纳入公平基金中, 用于赔偿投资者。 就公司内部个人的责任来说, 目前瑞幸公司公告声称责任在 COO 以及其下属 4人身上, 未波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 但具体如何还有待等监管部门的调查。 一旦上述主体存在恶意欺诈行为, 将可能面临索赔、 市场禁入甚至入狱的处罚。另外, 最不容忽视的是, 中介机构在瑞幸咖啡证券欺诈中的作用以及面临的法律责任。 据《科创版日报》 报道,2019 年瑞幸咖啡 IPO 的中介团队包括瑞信、 摩根士丹利、 中金国际、 海通国际, 为其联合承销商; 安永为其审计机构。 这些主体将面临严苛的举证责任, 想要完好脱身并非易事。
就国内是否会对瑞幸咖啡追责一事, 笔者认为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大容易实现。 瑞幸咖啡注册地在开曼群岛, 证券注册发行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与我国证券法没有密切的连接点; 并且我国注册制以及集体诉讼才刚刚起步, 缺乏配套的细则支撑, 虽然上海金融前几日出台了代表人诉讼的规则, 但也多是程序性规定, 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判断以及事实认定意义不大。已经作出表态, 将秉承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原则积极配合对公司财务的调查, 严厉打击证券欺诈行为, 但笔者认为这个表态主要是基于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考虑。 此次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发生在我国注册制刚刚起步的阶段,对我国各市场主体都具有警示的作用。 至于对国外的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最起码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企业的声誉一定会打折扣, 融资上市会有一定的难度。
四、 如何防范财务造假从公司内部角度来说, 需要:
第一, 增强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 健全会计法律法规, 严惩一切财务造假行为。 防止公司管理层或者财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从根源上杜绝财务造假。
第二,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只有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各个内部检察部门有足够的性, 能够履行内部监管责任, 减少财务造假的发生。 世通事件就是由内审人员发现并揭露的。
从外部来说, 需要:
第一, 加强外部审计监督, 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性。 无论是四大还是内资所, 目前的业务范围都不限于审计服务, 还有许多非审计服务。 为了保证审计性, 防止安然事件重蹈覆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自己的员工保持审计性,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许多财务造假的事项其实都是由市场力量发现的, 如浑水公司会针对财务报表有问题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挖掘, 看是否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第三, 加强法治建设。 就如新《证券法》 中“域外管辖权”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 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 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将追究法律责任。 只有加强了法律的强制监管, 对一切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严惩(比如严重时可以影响到核心管理层日后所有的关联公司) , 使上市公司不敢进行财务造假。财务造假对于公司、 债权人及股东的损害都是极大的, 对公司的关联方也会有不小的影响。 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以及境外资本对中概股的信任度, 无论是公司、 市场还是机构都应积极防范财务造假。
五、 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启示
科创板在上市制度方面作出许多重大突破, 首次试点注册制, 加入券商“跟投制度” , 交易制度在引入做空机制上有了一定的突破,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进行融券, 新股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 之后每日涨跌幅为 20%。 我国科创板引入做空机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做空机制可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
二是做空机制可有效遏制投机行为,
三是做空机制可增加交易流动性。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 应对上市公司造假、 保护投资者权益首先应该引入集体诉讼和索赔制度, 通过投资者、 律师和上市公司的博弈机制设计, 极大地提高上市公司造假的成本和风险, 从而形成威慑。 其次要适度发展的研究机构。 券商的研究机构由于利益关联, 很难对上市公司做出卖空或者不利的研究报告。 这次瑞幸咖啡被浑水质疑之后, 居然有国内某著名券商的研究院为瑞幸咖啡写澄清报告就可见一斑。 所以发展像浑水这样的研究机构, 能够提高市场对于造假公司的识别和发现能力, 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有利的。交易所等金融中介机构不仅仅是融资渠道平台, 更应履行好保护投资者的义务。
近年来, 随着 A 股市场化、 法治化改革不断推进, 尤其是設立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并有意推广, 在前端审核逐渐放宽的背景下, 如何防治 A 股此前已并不鲜见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 让投资者能够依法挽回损失, 就显得更为迫切。 此次瑞幸财务造假事件, 包括上市公司、 企业高管及相关责任人都将受到严惩, 一众保荐人、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难辞其咎, 投资者的索赔正在路上。 这同时也警示 A 股市场: 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 一定要加强法制建设, 加大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投资者保护, 如此才能稳妥地走向成熟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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