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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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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 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 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 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4、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申核,特殊病人需经院长申核签字后方能发证。不得私开出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

5、 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到规定的单位领取,不得私改领取通道。

6、 向家属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除了宝宝名可更改一次外,其它任何信息均不可更改,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丢失,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

7、 有无准生证均可据实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各种名义拒办

8、 领证人只能是妈妈本人,如果本人不能领取,需有妈妈本人签的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后方可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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